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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遂宁一名普通市民,家住遂宁南门。每当周末,我都喜欢在我们遂宁这片美丽的蓝天下,优静的河堤边跑步,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今年以来,我发现滨江南路的河堤边,长期存在大面积焚垃圾的现象。为维护好我们这片蓝天,尽市民的一份责任,我分别于6月23日、7月2日、7月19日通过遂宁市市长热线反映该现象,时至今日,问题依然存在,并在恶性循环,焚垃圾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控制,现在焚的频率和面积反而在不断扩大,严重危害到市民的身心健康。; D+ F; V u/ e" n. d: {* B
通过市长热线反映遂宁滨江南路长期焚垃圾现象后,过了两周我接到遂宁市国家级开发区工作人员的电话,一位叫银建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用粗鲁的口气问我“一是你说焚垃圾如何解决?二是遂宁每天晚上20点之后,早上8点之前可以焚垃圾”。我想知道:焚垃圾的管理责任主体是谁,是我们反应问题的人员吗?可以限时焚垃圾的依据何在?来自《国家大气防治污染条例》还是《四川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学习过有关法律法规,有没有基本的法律素养和担当意识?这样的焚现象是不是我们的环卫人员自己的所作所为?
7 _( B/ b; ?5 `: F3 w# q8 B在城区直接焚垃圾,大面积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颗粒物质进入大气中,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市民身心健康。按照我国的《大气防治污染条例》、《四川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明文禁止焚垃圾,我们的工作人员却视而不见。
- @& C9 f: p( ~2 [8 x* [按照对主要领导环保实际考核能力的要求,对缺少环保意识的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切实推进公务人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焚垃圾现象,还我们遂宁人民一片蓝天。望我们的公务人员为我们老百姓真心实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取信于民。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我们市民的身心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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