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望奎双汇北大荒”)生产的一批次猪肉产品抽检项目不合格,随之而来的产品风险引发关注。抽检通告显示,本次不合格样品为望奎双汇北大荒生产的猪后鞧肉,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抽检取样于黑龙江比邻优选连锁超市明湖分公司。经检测,该批次产品林可霉素残留量为7.70×10³μg/kg,而标准值为≤200μg/kg,超出标准上限近38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林可霉素为链霉菌产生的一种林可胺类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和某些厌氧的革兰阴性菌有抗菌作用。林可霉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望奎双汇北大荒曾对抽检结果不合格判定提出异议,质疑抽检样品真实性。对此,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最终判定异议不成立。公开资料显示,望奎双汇北大荒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业务包括生猪屠宰、肉制品等。股权结构方面,双汇发展(000895.SZ)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黑龙江省北大荒肉业有限公司持股25%。据双汇发展财报,望奎双汇北大荒2025年营收为14.18亿元,同比下降4.2%;净利润为0.72亿元,同比下降11.7%。(实习生张继文对本文亦有贡献) 一、猪肉抗生素超标38倍,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逆的多重危害本次检出的猪肉抗生素超标38倍,绝非轻微误差,而是足以对人体造成明确健康损害的严重违法问题。生猪养殖环节违规滥用抗生素,尤其是喹诺酮类、磺胺类等兽用抗生素,在猪肉中严重残留,人体长期摄入后会直接引发多重健康风险:一是诱导人体产生超级耐药菌,未来人类发生细菌感染时,常用抗生素将彻底失效,直接危及生命;二是损伤肝肾功能、破坏肠道菌群平衡,引发过敏、免疫力下降、儿童发育异常;三是破坏我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加剧全国范围内抗生素耐药危机。38倍的超标数值,意味着企业在养殖、屠宰、出厂检验环节,完全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明知存在严重风险仍流入市场,属于典型的漠视公众健康的故意行为。 二、多项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双汇子公司已涉嫌严重违法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兽药残留超标设置了严厉罚则:生产经营兽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肉类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作为全国头部肉制品企业,双汇子公司具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与专业人员,出现38倍严重超标,已不属于偶然疏漏,完全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依法应当顶格处罚。(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产品不得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兽药残留不得超过标准限量;第四十六条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进货查验、出厂自检制度。第六十九条明确,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依法没收产品、罚款,责令停产整顿;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汇作为规模化屠宰加工企业,未落实进厂检验义务,放任超标猪肉进入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完全失守。 (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严格限制养殖环节抗生素使用,明确规定休药期制度,要求生猪出栏前必须停药,确保体内兽药残留降解达标。违规滥用抗生素、未执行休药期,造成肉品残留严重超标,农业农村部门可对养殖主体处以高额罚款;屠宰企业未查验养殖用药记录即加工,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四)涉嫌触犯刑事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的肉类兽药残留严重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超标38倍已远超“严重超标”认定标准,若批量流入市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健康,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启动刑事立案,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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