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国土局办公楼、住宅小区坝坝舞扰民何时休
. W4 B. B+ H) e 为了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南充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4〕39号)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周边200米以内及其他非指定地点严禁开展广场歌舞。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类似广场歌舞的,由物业管理方及社区负责取缔。5 D" ^* ~, U5 m) C9 o
在高坪国土局办公楼、住宅小区院内的空坝子上,距离高坪国土局办公室2米、国土局住宅小区1幢住户3米处,每天晚上总有那么五六个人在那跳坝坝舞,扩音机里放的全是非常高亢的歌曲,声音非常大,吵得人不得安宁,白天上班就已经够累了,回家想安静地休息下也不行,更不要说学生想安安静静的学习了,很多住户多次向物管和国土局领导反映坝坝舞太扰人,物管也给这几个跳舞的人打招呼,但她们根本不理会,照样每天跳她们的,试问这扰人的坝坝舞何时休,何时能给还我们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啊!!!试问高坪国土局难道就这样视南充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规定为一纸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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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 Z8 D; i4 H( |( N: x& v/ f 关于印发《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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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2 H9 f& J# w2 ^南府办发〔2014〕39号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8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
+ H) T! A3 x b; e! h$ b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场歌舞管理,给广大市民营造和谐舒适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场歌舞”是指占用城市广场、人行道、公园、码头等向公众开放的户外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唱歌、跳舞、表演等健身娱乐活动。 第三条在市辖城区内开展广场歌舞的团体、组织(含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众自发组合,下同)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开展广场歌舞的团体或组织,应当确定一至二名责任人,建立自律公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无明确约定,则视音响器材提供者或领舞(领操、领唱)者、活动主持人为责任人。 第五条在广场及公园内开展广场歌舞的时间规定如下: 8:00—11:00,15:00—21:00;占用人行道、码头等开阔地带的,仅限于19:30—21:30。 第六条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周边200米以内及其他非指定地点严禁开展广场歌舞。 第七条开展广场歌舞产生的噪声不能超过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第八条中考、高考前10天至考试结束,开展广场歌舞的团体、组织或个人,禁止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广场歌舞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都有权劝阻、举报或者投诉;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 第十条有专门管理机构管理的广场或公园,由管理机构负责对广场歌舞进行日常管理,并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在住宅小区内开展类似广场歌舞的,由物业管理方及社区负责取缔;人行道开阔地带及其他场所的广场歌舞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并牵头组织相关执法活动。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广场、公园等地户外噪声的日常监测,并将相关数据及时抄送公安、城管部门;对超标准排放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5年。 ) v9 ~" o% Y/ i4 P" w: z&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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