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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从小区顶楼坠亡,家属起诉物业及建设公司索赔48万元!一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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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10岁男孩李某从同学居住的小区顶楼不幸坠亡,其家属以楼顶围栏过低、物业与建设单位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为由,起诉索赔48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片图据图虫创意法院认定,某楼栋由某建设公司建设,并于2019年9月3日通过《公租房项目房屋管理移交协议》整体移交给重庆市某单位管理,某物业公司一直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2025年2月8日,李某(出生于2014年9月20日)在某栋顶楼发生坠楼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为高坠死亡。
庭审中,李某家属认为事发地楼顶围栏太低,栏杆太细,进入管理不到位。某建设公司提交了照片,证明事发楼顶围墙高于1.4米。
某物业公司提交材料用以证明案发楼栋天台设有安全提示标语,围墙高度符合规范,且天台进出符合消防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庭审中,李某家属陈述,李某平时居住于涉事小区对面的另一小区,因有同学居住在涉事小区,故经常前往该小区玩耍。
事发当天,李某在未告知具体去向的情况下外出,后经监控显示其独自进入电梯,最终在顶楼发生坠楼事故。
李某家属称曾多次教育李某不得前往高处玩耍,但无法说明其当日为何前往天台。公安机关在天台边缘发现有划痕及DNA痕迹,初步判断李某系翻越围墙后坠落,事发时痕迹较浅,未发现其他人员在场。
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负有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庭审中提交的现场照片、派出所情况说明及监控视频,案发楼栋天台设有“注意安全”“严禁攀爬”等警示标志,围墙高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关于人员进出,李某家属主张应对公租房小区进出口、天台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无法律依据,其理由不能成立。现无证据表明某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疏漏或重大过失。因此,李某家属主张某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某建设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已于2019年9月3日将该项目整体移交给重庆市某单位管理。某建设公司不参与具体管理,亦不承担后续管理责任,且其提交的现场照片显示,案涉楼栋围墙高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无证据表明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形。因此,李某家属主张某建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亦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驳回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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