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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践踏法律 璀璨江月小区毁公共绿化建私人院坝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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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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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0 U* A9 W" S: r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4月11日在回复网友发帖和2025年6月5日在回复网友发帖,都已认定12户(当时仅12户在建)是违法建筑(都有截图为证),并已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而如今已有9、10、11、14、15、16、17、18、19等栋楼,数十户一楼业主损毁绿化带建私人院坝,然而在2026年1月21日在回复网友帖子时称(有截图为证):“仅对三户超线修建私人花园进行了拆除”。意思是只要在他们划定的线内建筑就是合法的,超出这个线外建筑才是非法的。    璀璨江月小区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在房产证之外的任何建筑都是非法建筑,必须拆除!  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请问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所谓的超线,你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你们又是如何划线的??为什么在2025年4年11日和2025年6月5日两次都回帖都认定是违法建筑,你们在2026年1月21日回帖时却称:仅有三户超线部分才是违法建筑,难道其他二十多户都是合法建筑吗?!。不知道是你们背后有什么交易,还是有其他什么见不得光的原因,请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应遵社会主义法治方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不尊重法律,执法犯法,反其道而行之肆意践踏法律,擅自划定范围给一楼业主在公共区域内圈地,从而造成了我们璀璨江月小区低层楼房的绿化带几乎全部成了私人所有。严重违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图为璀璨江月小区的违建照片(仅一小小部分而已):& o7 G+ k( t% z& ?$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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