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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1日,国家医保局披露了一起医药咨询服务企业涉商业贿赂案。上海海怡莱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怡莱公司”)为推动“万脉宁”药品销量,向医生支付回扣,最终被处以30万元罚款。据悉,涉案药品万脉宁(达肝素钠注射液)为临床常用抗凝药物,主要用于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预防手术相关血栓形成等,在妇产科、外科等科室应用广泛。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月,当事人与上海泓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健医药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信息服务协议书》,为泓健医药公司销售“达肝素钠注射液”[产品名称:万脉宁,批准文号H20143110,规格0.2ml:5000AXa1U,0.2ml×2支]在上海地区进行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包括市场信息收集维护(拜访流通企业与终端环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数据、疾病治疗效果反馈、以及渠道销售情况等信息)、组织学术推广活动(开展学术会议、走访医生)以及撰写市场营销策划报告(数据汇总分析、反馈成学术报告)等。当事人为能承接到泓健医药公司销售的万脉宁药品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业务,向泓健医药公司承诺通过其服务会维持并增加上海地区万脉宁药品的总销量。 当事人为了让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相关医生能多开具万脉宁药品,销售推广总监及股东袁某某承诺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开具涉案药品即可给予好处费。经统计,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袁某通过个人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4笔好处费,共计35046元。对应时段内上述医生共开具万脉宁18275支。当事人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万脉宁2023年度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收入合计868677元。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从事万脉宁药品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过程中,采用给予医师财物的手段来增加万脉宁药品销量,以期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可观的市场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 f- b' r$ Q1 e) U6 n9 f1 l6 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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