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发生在上海。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予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此前报道】 “叔,你开个价,但是别太过分。” “5万,我可以考虑一下。” 近日,一则“上海老伯街头捡拾价值28万元名牌包后向失主索要5万元”的视频引发热议。记者从上海静安警方获悉,该视频实为某自媒体为博取流量而精心策划的虚假摆拍。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警方依法处罚。 视频中,一名女子故意将价值约28万元的名牌女包置于南京西路商圈的一网红打卡地,自称要“测试市民诚信度”,还称:“如果捡到包的当事人拾金不昧,将给予1000元奖励。” 视频显示,约1小时后,一名上海老伯见无人看管,迅速“捡”走该包。当该女子上前索要时,这名老伯起初称“包是自己买给老婆的”,随后又向该女子索要5万元才肯归还。两人讨价还价后,老伯最终收取了1000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视频迅速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大量网民给予负面评价,纷纷谴责上海老伯素质低下,还有许多“地域黑”带节奏,对城市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接到许多网民私信后,静安警方展开调查,发现该视频实为恶意虚假摆拍,涉案自媒体为吸引流量,故意编排剧本、聘请演员、拍摄虚假视频。原来,涉案人员刘某某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并在多个网络平台开设自媒体账号。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引网络流量,刘某某纠集员工李某某共同策划所谓“诚信测试”系列短视频,以“测试捡包者能否归还”为核心主题。 他们预先编写视频脚本、选定拍摄地点,并通过经纪公司以400元报酬招募方某某扮演“上海老伯”,并提前拉群发布脚本。 7月7日,李某某带领店铺主播盛某某及方某某前往石门一路沿街广场,按照事先拟定的脚本进行拍摄,并将剪辑后的视频发布到多个自媒体账号。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李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静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盛某某、方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静安公安分局南京西路派出所副所长韩培培表示,视频、社交媒体绝非虚假摆拍、引流营销的“法外荒原”。
公安机关将会同网信部门,持续加大对恶意虚假摆拍、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发布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同时,提醒广大网民和自媒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序良俗,共同守护网络文明。其他案例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0 S4 n5 f5 P/ B) I# n9 K#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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