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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为“挣面子”偷拍军事装备发家庭群,因泄密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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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2025年10月21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多起泄密案例,其中两起泄密行为发生在微信群,一名国防军工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还因偷拍军事装备发家庭群泄密被判刑5年。
国家安全部发文介绍,当前,为有效提升效能、控制人力成本、满足短期或专项用工需求,部分单位会选择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然而,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强,若在入职前未能严格审查其背景信息,或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和保密教育,可能成为安全保密的薄弱环节和泄密事件的高发区。
据介绍,某国防军工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张某,为在亲友面前“有面子”,利用自己在涉密生产车间工作的便利,趁他人不注意,用手机偷拍正在研发的新型军事装备照片,并发到家庭聊天群中。随后群内亲属又将照片转发至其他线上聊天群,导致涉军涉密信息在互联网迅速扩散,造成严重失泄密危害。最终,张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另一起案例显示,某区属单位负责人蒋某为撰写工作总结,将2份秘密级文件违规复印后交给承担该工作的服务外包组织负责人谢某,谢某又将文件转交给下属程某,程某为求便利,用手机拍摄2份文件后发送至微信群中,经群成员转发扩散,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该组织有关合作协议被终止。
案例还显示,某科技企业承包本省多家党政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其员工孙某作为涉密人员在某机关驻场服务。但是,孙某长期违规将该机关配发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中。某一天,孙某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在某餐厅用餐,中途外出接打电话,回来后发现放在座位上的涉密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情急之下,孙某只得报案。事后,盗窃人员被抓捕,涉密笔记本电脑被找回,孙某也被所在公司辞退。
近年来,微信泄密或使用网上办公程序导致失泄密等问题高发频发,成为名副其实的泄密“重灾区”,多地曾通报类似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部曾强调,严禁通过互联网处理涉密信息,使用办公软件时禁止在线上发布、传播涉密信息,不能以方便工作为由将涉密文件线上存储。严禁将涉密文件拍摄、摘录后上传互联网,使用文字识别、AI写作等功能时应杜绝输入涉密文件,防止方便了工作却泄露了秘密。从事涉密岗位、有机会接触到涉密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手机、电脑等私人电子设备开展自查,杜绝用互联网设备处理涉密信息,同时也要及时对涉密计算机开展病毒自检,防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植入病毒窃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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