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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卖父母购建房遭母亲起诉,法官经调解为母亲设立终身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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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27年前,南宁市宾阳县的张女士和丈夫购地建房,将房屋登记在儿子李某名下。房屋建成后,长期由家庭成员共同居住。2022年李先生去世后,经家人共同商量决定出租该房屋,所得房租用于补贴李某生活开支。2025年,张女士发现涉案房屋被李某挂牌出售,且售价持续下调。她认为,该房屋属于她和已故丈夫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子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和两个女儿的合法权益。张女士与两个女儿共同将李某诉至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房屋所有权50%份额,另50%份额由其子女3人依法继承。

儿子李某提出,涉案房屋宅基地的购置及房屋建设均是父亲单独出资,母亲并未出资。房屋建成后,一直是自己与父亲居住使用,母亲仅短暂居住。父亲生前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实质是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登记证书明确载明房屋为李某 “单独所有”。母亲及两个姐姐无权要求分割和继承房屋。主办法官了解到张女士只是想防止房屋被恶意出售,以确保晚年老有所居。于是,法官建议为张女士设立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涉案房屋所有权归李某单独所有,且李某需为张女士设立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该房屋设立居住权后,在保障张女士稳定居住权利的基础上,可以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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