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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万,水泥,熟料。唐瑞见串通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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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u$ b/ e+ h% t- d- }3 f  K+ i

! X' G7 R3 T- R3 e; `8 k“神回复”让千万债权“被消失”与司法公信力“被破产” 拷问“水泥黑洞”案中的权力黑幕
* V  @1 I3 |' q  i- |$ t) y当法律沦为资本掠夺的遮羞布,当司法机关的回复成了避重就轻的挡箭牌,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何去何从?在四川广安,两起围绕华峰水泥公司的案件,暴露出令人触目惊心的权力黑幕与司法乱象。7万余吨水泥及熟料离奇消失,价值1400万的资产人间蒸发;1300万的合法债权,共计6300万元债权赔偿,为何在破产程序中被“清零”。面对公众的质疑,前锋区法院的回复却尽显敷衍,不仅未能解开谜团,反而让案件背后的腐败疑云愈发浓重!
& T. l- q4 l: @" O/ E一、法院回复“打太极”:是依法履职,还是掩耳盗铃?
  w  `! b' U+ ]' K$ B2025年5月9日,前锋区法院对网友两则重磅质疑的回复堪称“教科书级敷衍”。这哪里是答疑解惑,分明是在玩弄文字游戏,试图掩盖背后的黑幕!
/ o# ?- G8 A0 L$ t  J! c1、关于1400万水泥蒸发案,法院轻飘飘一句“生效判决未认定犯罪事实”,就想将所有问题一笔带过。可唐某见亲笔签字的发货单白纸黑字,出纳530万神秘转账记录铁证如山,这些都足以证明犯罪嫌疑的存在。法院却对此视而不见,避而不谈!更荒谬的是,明明刑法264条明确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30万以上)将面临严惩,在如此巨额的案件面前,法律条文却仿佛成了一纸空文,这到底是法律的失效,还是有人在公然践踏法律?
7 @  K# g* W( {; a3 f1 m2、关于1300万债权清零案,法院以“债权已转让”为由驳回质疑,简直是糊弄三岁小孩!破产管理人圣梓律所能单方面将6300万债权“初审归零”,这种明显违法违规的操作,法院为何不追究?唐某见一边在2023年承认协议有效性,一边又放任赔偿款冻结,如此自相矛盾的行为,背后究竟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所谓的“转让”,是不是他们精心设计的“账面魔术”,用来掩盖非法侵占的罪行?
  c* v2 R/ `9 L其中根据2018年11月21日,华贵公司股东李某向华峰水泥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债权申报书》,申报华峰水泥公司支付各种赔偿款共计6300万元。
4 X* Y9 c$ Y! v) f2020年1月21日与2020年6月17日,广安区法院审理同一起民间借贷案中,文明作为第三人当庭阐述,他与唐某见两人搭伙经营华峰水泥公司。被告华峰水泥公司法人唐某见代理律师当庭阐述,唐某见与文明是华峰水泥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前锋区法院对划分华峰水泥公司发包给文明及华贵公司承包经营,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 _) E* ~2 D) m3 C; e, D2021年6月25日,前锋区法院根据华峰水泥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华峰水泥公司重整一案中,均将华贵公司(法人文明和李某)6300万元债权化为零。
$ T, D8 S1 O& E; I2023年4月21日,前锋区法院当事人接待室,华峰水泥公司当事人唐某见均认可华贵公司(法人文明)签订《矿山承包经营协议》以及《矿山遗留出问题》协议,补偿华贵公司(法人文明)投入生产设备设施费用。
* f4 y! [# U4 a/ \! u* X/ D2025年5月9日,华贵公司股东李某发布《华贵公司与华峰水泥公司债权申明》,他至今均为收到一分华峰水泥公司对华贵公司债权赔偿费用。
  I/ m" i  E, t, [+ v3、灵魂拷问
0 h3 Y& H* ~: {6 }0 N2 n若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无视客观证据,若破产管理人能随意篡改债权,那司法程序还有何公正可言?这不就是彻头彻尾地沦为了权力与资本的“洗白工具”吗?# a* I- O  L; ?% |. R
二、六大“黑洞”直指系统性腐败:谁在操控这场“合法掠夺”?
" {+ [8 N, M+ k% m6 v: e- Z1、破产管理人成“资产清道夫”
& e: G; L' l3 W圣梓律所周某虎、周某前作为管理人,本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却纵容唐某见控制财务,导致1400万水泥不翼而飞;又单方面清零华贵公司债权,让1300万赔偿化为泡影。不禁让人怀疑,他们收取的高额“服务费”,是不是与资产流失存在着见不得人的对价关系?他们究竟是破产管理人,还是资本掠夺的帮凶?
$ N3 f; m7 Y5 X3 |9 E  J' w2 {& G2、法院庭长的“拖延式渎职”
9 b  M6 A- I3 Y6 Q破产庭庭长熊某面对华贵公司长达七年的申诉,不仅没有积极解决问题,反而用“走司法程序”来搪塞。这七年时间,足够让唐某见之流完成资产转移、销毁证据等一系列操作。熊某的这种“拖延”,到底是效率低下,还是在故意为违法者争取时间?他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是对司法职责的严重亵渎吗?
9 I& G3 o9 N% w+ p" o3、公安的“选择性失明”9 x! Q# w" N* ]' h5 y  C$ K
1400万盗窃案证据链完整,发货单、转账记录等证据都被警方掌握,可前锋区公安却拒不立案。唐某见与法院、管理人之间千丝万缕的“铁三角”关系,是否构成了犯罪的保护伞?公安的这种“选择性失明”,让违法者逍遥法外,让受害者投诉无门,法律的威严何在?
2 e3 @9 o& G1 y' N4、财务数据的“人间蒸发”' k8 B4 `1 e/ b
出纳林某兰530万转账记录、唐某见签字发货单等关键证据,本应成为揭开真相的钥匙,却在案件调查中未被深入追查。是不是有人在背后故意销毁证据链,企图掩盖犯罪事实?如果连证据都能“人间蒸发”,那司法调查还有什么意义?
# [- \- T" L0 \! ^: V5、债权人的“司法围猎”
( [9 Y9 q: ?% Y) t/ T华贵公司从1300万赔偿到“债权归零”,再到诉讼被驳回,每一步都像是精心设计的“合法陷阱”。在这场围猎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司法程序成了他们手中的工具,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战!8 S. H' z& s) P3 ~
6、权力与资本的“无缝勾结”, C! `  h% c0 I3 x' j; `
从法院到管理人,从公安到债务人,每一个环节都配合得“天衣无缝”。若不是存在一环扣一环的默契配合,千万资产又何以在司法程序的眼皮底下“蒸发”?这背后,到底是怎样一张庞大的利益网在操控着一切?
% [& d+ U( [5 h3 R  U! h三、雷霆三问:法治底线何在?
# D: y. V5 K# Q( ~9 u一问纪委监委:唐某见、熊某、圣梓律所之间的利益输送链,已经如此明显,是否已涉嫌职务犯罪?为何至今还没有展开深入调查?难道要让违法者继续逍遥法外,让受害者继续含冤受屈吗?
  P0 K" Y. U, {' V; d" @) B二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程序被滥用至此,前锋区法院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是否该启动全国性司法巡查,彻底整顿这些乱象,还司法一片清明?9 ?, f: |* O$ i9 ?# J
三问全社会:当“法律”成为掠夺民财的帮凶,当司法机关不能主持正义,公民还能相信什么?今天我们对这些乱象沉默,明天受害的可能就是我们每一个人!3 {- b' O" ~4 W! D, P$ m5 E* e( n0 \
四、行动呼吁:绝不容司法腐败“水泥封喉”!1 q1 s/ G4 L0 Y4 Z9 E
1、全网曝光" C9 v0 p' b. N' |: R8 g
转发此案,让更多人看到“破产重整”背后的合法外衣下,隐藏着怎样的罪恶。用舆论的力量,撕破他们的伪装!
  }+ `) I9 {1 m; x2 M上级督办
) G7 C9 F3 S5 ]3 c2 [四川省纪委监委、最高检必须立刻介入,彻查“广安水泥黑洞”中的每一环渎职者,一个都不能放过!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 C6 }+ k6 N4 p. I( u全民监督0 D  Z9 o* D" F' X7 x
司法正义不能缺席,若司法无回应,则舆论必追问!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行动起来,监督司法机关,捍卫法治尊严。今日我们为正义发声,就是为了明天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8 u7 F- j# i! Y/ K# E五、前锋区法院“经典回复”摘录+ o' V( v* O, s+ w* n, Q
“生效判决未认定犯罪事实……”/ T) C, H6 Z% d9 n! ?) v/ n
——请问:判决是否敢公开证据质证过程?到底在害怕什么?是心虚吗?: P8 R  Y' e- r/ Z$ F5 V4 ]
“债权已转让,故驳回……”
& z. s: P8 l: R——转让给谁?何时转让?为何破产管理人从未公示?这里面到底藏着多少见不得人的交易?4 V% D( J1 l9 }/ m9 m! ~
法治不容玩弄,正义必须倒查!我们绝不允许司法腐败像水泥一样,封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咽喉!2 \1 ~1 D, p' `0 l# _8 }
(本文基于司法文书、财务证据及当事人声明,愿为事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y$ @+ _# A6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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