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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未婚未育去世,亲戚起诉分遗产!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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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北京的张女士(化名)因病离世留下100多万元财产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张女士多位亲戚诉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遗产,法院判定100多万元归亲戚,房产则收归国有。无独有偶,上海一位老人意外猝死后留下430万元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最后法院判定分给老人堂弟130万元,其余遗产也收归国有。 北京张女士离世被亲戚分割遗产(资料画面)
如果老人无儿无女,去世后遗产到底该归谁?能不能尽可能由旁系亲属继承?为何房产会收归国有?近期,相关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记者了解到,北京和上海均有过类似判例,被继承人去世后,由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部分遗产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
发生在市民张女士身后的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张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包括存款、保险、房产在内的数百万元遗产。由于张女士未婚未育,其父母也均已去世,其生前也未设立遗嘱,遗产的归属成了难题。
张女士父母双方多位亲戚对簿公堂,要求分割她全部遗产,他们都认为具有继承权,而且在张女士生前陪其看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等,尽到了扶养义务,应该分得遗产。为了证实这些亲戚的说法,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走访了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张女士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工作人员告诉法官,实在有困难时,张女士的一位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张女士看病时,经常是这位亲戚开车送她去医院,而且在张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这位亲戚作为近亲属的签名。
另外,法院查明,张女士留下的遗产包括一套房子,价值约400余万元,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最终,法院根据多名亲戚各自对张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判决100余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帮扶较多的那位亲戚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表示,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当然地视为对张女士的扶养行为,而需要看他们具体对张女士的生活做过什么样的贡献,是否属于“扶养”行为,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因此,根据各亲戚的扶养时间长短、付出多少等因素,法院酌情裁定遗产分配份额。
那为什么钱款可以分配,房产却被收归国有呢?“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本案中旁系亲属扶养人已经获得了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因此无权再分得房产。”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依据这一条和本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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