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的李女士(化姓)发现,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一段13秒个人肖像视频,被按摩技师黄女士(化姓)擅自上传至一家上门按摩服务平台个人主页,导致李女士的客户误以为她是按摩技师,甚至预约她提供上门服务。 李女士认为,黄女士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导致她的名誉受损并遭受精神伤害,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3000元。警方介入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据李女士介绍,她开有一家鲜花店。今年3月17日,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段个人肖像视频。6月28日,鲜花店一名客户突然致电李女士称预约她上门按摩,让她感到十分困惑,当即澄清自己并非按摩技师。对方解释称是通过某平台,看到了她的视频后才联系的。根据客户提供的线索,李女士在该平台的按摩技师黄女士的个人主页,发现了自己的肖像视频。
李女士称,她发在朋友圈的个人肖像视频被黄女士发至上门按摩平台主页。受访者供图 “此事对我伤害很大,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李女士表示,黄女士擅自将她的个人视频发布至公开平台,导致他人误以为她是按摩技师,令她名誉受损并遭受精神伤害。之后,李女士向南宁市公安局凤岭派出所报案,警方称此情况未达到立案标准。 李女士说,6月30日,民警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中,李女士要求黄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及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但黄女士只是口头道歉并删掉涉事视频,不同意李女士提出的道歉方式及赔偿诉求,最终调解不成功。前两日,李女士接到黄女士朋友的来电,称想赔偿数百元解决,她不接受。 7月2日,记者在该平台找到按摩技师黄女士的主页,发现已删掉了涉事视频。据李女士提供的录屏视频显示,黄女士于6月27日晚将涉事视频发在个人主页。
黄女士于6月27日发在涉事平台个人主页的涉事视频截图 记者向黄女士核实情况,但对方未有回应。7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黄女士的朋友。对方表示,黄女士起初并不知道是李女士的视频,没想到对方报警了。黄女士已在派出所向李女士道歉,并同意赔偿450元,但对方不同意。 据南宁市公安局凤岭派出所调解书显示,6月27日,黄女士通过一名房产中介的朋友圈看到李女士发布的视频,随后她把该视频上传至涉事平台。由于调解不成功,如双方对调解有异议,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李女士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派出所出具调解协议书。针对此事,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李昀梁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取得肖像人的同意,因此黄女士擅自将李女士拍摄的视频放至涉事平台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李女士有权要求黄女士采取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9 b0 X# h; y7 P! r ?0 Y% w# B"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