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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就“破门亮灯”行为道歉 官方:赔偿补贴措施将进一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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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11:14: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就“破门亮灯”行为道歉。称因工作方法失当,造成工作偏失,引发舆情,今后将引以为戒。
此前,大同古城的商户岳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月3日晚11点,他接到当地工作人员电话,要求其回到店里开灯。他拒绝后,店铺被消防、城管等工作人员强行撬锁,进入店铺开灯。
事发前,1月27日,古城街道曾分发倡议书,要求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营造节日氛围。
2月7日致电平城区政府及古城街道办,询问如何补偿对商户造成的破坏、电费损失?撬锁的工作人员将如何处置?工作人员表示,后续将进一步通报进行说明。
当地倡议“亮灯”营造节日氛围
店铺闭店后被“撬锁开灯”
店铺所有者岳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2月3日晚,他接到要求开灯的电话时,已经关门回家,由于孩子刚满月,正在哄孩子睡觉,就拒绝了回店开灯的要求,“我解释说,我已经闭店了,没人了。对方说,不营业了也得开灯,必须得全开。”
岳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对方在电话里称:“你不开,一会儿公安就过来直接给你切开,我们就给你开了,你不信你就试试。” 店铺监控视频截图随后,店里的监控视频显示,店门被撬开,灯也全部打开了,几名身穿“平城综合执法”反光制服的工作人员进入店里。大门门锁和地锁均被损坏。
当地工作人员此举的依据,来自1月27日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发布的《古城亮化倡议书》。岳先生表示,年前有工作人员上门发放通知。 古城街道办下发《倡议书》该《倡议书》称,为了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的美化亮化工作倡议如下:从1月27日(腊月二十八)~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晚18点到次日凌晨6点,属于亮灯时间段,要求室内留灯,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直至次日天明。门头牌匾、广告牌、LED电子屏及灯笼等应全部点亮,直至次日天明。《倡议书》还要求商家自行做好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涉事街道办道歉
当地:赔偿补贴将进一步通报 平城区古城街道办致歉信 图源官网
2月7日上午,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道歉声明称,因我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
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规范管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2月7日下午记者致电三家位于大同古城沿街商铺,店主均表示在年前(1月27日)有工作人员到店通知,发放倡议书,要求春节期间要彻夜开灯,直到正月十五结束。“这几天也一直亮着呢,橱窗灯24小时开着。”
“破门开灯”引起关注后,2月6日,大同日报发文称,春节期间,当地政府倡议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绚丽。额外的电费,政府将予以补贴。
记者就此询问上述三家商铺,店家表示“没和我们说,不知道会怎么补贴电费”。致电平城区政府及古城街道办,询问如何补偿对商户造成的破坏、电费损失?撬锁的工作人员将如何处置?工作人员表示,后续将进一步通报进行说明。
律师:涉嫌非法侵入
当地应追究法律责任
同日,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向记者表示,当地工作人员“撬锁开灯”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特定情况下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强行撬锁开门、开灯,造成门锁损坏、电费损耗,都侵犯了店主的财产权利,后续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报道信息,撬锁开灯的人员可能涉及公安、消防、城管等多个单位。朱孝顶认为,即使由警方开门,上述行为也是违法的。“只有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时,警方有搜查权,但搜查要有搜查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有刑事立案手续时才得以实施”。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的,应从重处罚。
“店铺不亮灯”显然不涉及刑事案件侦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法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朱孝顶认为,在没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撬门违反了“公安民警不得参与与警务无关的活动”的规定。“根据警察法规定,商户要不要开灯,这是非警务活动。消防人员是武警,也一样不该从事非警务活动,这不是他们的法定职责。”
他补充,《倡议书》不能成为执法的依据,没有法律效果,也不是行政行为。政府要让公民让渡个人财产权益,只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才能提出征收、征用。“既然是提倡,那么别人遵守或不遵守,都不违反任何法规。政府和司法机关没有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的权力。撬门开锁的工作人员,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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