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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郭某,太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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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5:5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size=0.8]恶犬伤人,饲养者居然想通过“杀犬藏尸”逃避责任。
, K) d" u: C# j! V* g" v[size=0.8]12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一起恶犬撕咬4岁男童事件。1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通报称,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目前,郭某和协助其掩盖事实的张某二人已被刑事拘留。
9 G+ U' O- a- s/ Z2 f7 b  M[size=0.8]尽管警方通报中,受伤男孩“情况基本平稳”,但更多报道透露的细节显示,男孩受到的伤害可谓触目惊心。其门诊病历显示:“右侧上下肢多发皮肤裂伤。昏迷状,呼之不应,呼吸急促。”孩子家长则担心,孩子的面部毁容无法避免。! K" A" J$ W  ?# M
[size=0.8]养狗导致4岁儿童受到严重伤害,饲养者无疑要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警方通报已经证明,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正是饲养者对伤人犬只缺乏管束。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6 a7 \# y' b2 T' u( P[size=0.8]值得注意的是,西安这起事件案发后,饲养者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其残忍做法同样令爱宠人士所不容。另有一名张某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也被采取刑拘措施。可见,这种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只会让自己付出更大的代价。
4 d- v! b( O: q  |- z6 G% J8 p, U8 H0 I[size=0.8]西安这起恶犬伤人事件发生在农村,虽然相比城市对养犬的严格管理,农村执行养犬规定往往要宽松一些,但该有的规范还是应当得到强调和遵循。光顾着“养狗自由”,忽视他人的感受与安全,绝不是合格公民的应有姿态。# D5 V: ]& R! g% L; ?
[size=0.8]比如,很多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犬只放养的情况。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也可能导致流浪犬增加、狂犬病流行等治理难题。随着城乡融合的推进,农村的生活方式也要契合现代文明理念,一些习以为常的错误做法必须改改了。0 J! g" Y; V, b; a9 a
[size=0.8]“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警方已查获犬只尸体,随着相关证据浮出水面,饲养者势必为自己的鲁莽和无知承担严肃责任,“杀犬藏尸”只是一场闹剧。
) P- H& j' ?' W5 T( e[size=0.8]对广大宠物主而言,不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也不利于构建宠物友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养犬者应从自己做起,推动文明养犬风尚持续形成,社会才能有更高的包容度,为宠物活动提供更多便利与支持。+ p& `& R6 K- p, `" n6 H9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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