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华南街4号小区内的临时附属设施,从1997年建成后至今,被建设银行绵阳市分行占有使用至今,没有给业主补偿一次占有使用费。物业法规定:小区内公共使用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3 K. J( I8 y. G7 x( l
要求: 6 m1 @0 T( w8 u+ t- Y1、建设银行出具使用该公共面积的合法性(如产权等); 0 I ~, a/ e6 P5 _2、建行每年支付了多少钱的占有使用费?7 p p. M. R5 v5 n$ i. x7 y1 b
3、根据全体业主要求,收回其使用权,建设银行不再占有使用! u0 u1 s+ W" L9 J; S3 G E2 S 8月26日下午,该小区业主代表8人和建行绵阳分行冯勇 陈光 王亦然进行了协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