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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殴打致死!生父及同居女子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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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6:34: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此前,内蒙古满洲里女童小甜(化名)疑遭其生父田某某及与其生父同居的女子文某某殴打致死一案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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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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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送医后身亡父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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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8 y/ T/ l* a/ Y, P: h近日,记者从小甜的母亲李女士处获悉,此案有了新进展。7月15日,李女士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为案由,对小甜的生父田某某及与田某某同居女子文某某提起诉讼。目前,田某某和文某某正在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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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记者致电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接电人称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联系了满洲里市公安局负责该案的警察,对方表示,“找宣传部门。”随即挂断电话。 2023年12月21日,在内蒙古满洲里市人民医院的急诊室内,小甜被宣布临床死亡。据医院病程记录显示,小甜入院时,其家属代诉患儿于坐便摔落致头部受伤,且有近日家长殴打史。记者多方求证,证实了病程记录里的描述。记者通过其他采访途径从相关人员处了解到,“孩子已经做完尸检,相关涉案人员已被羁押,其中涉及孩子的生父。”+ C: b; F( H) P. o$ q8 y

: I" d9 D% y; \. {据李女士介绍,小甜出生于2021年4月,在小甜出生一个月后,小甜的生父田某某便跟随小甜的爷爷前往内蒙古满洲里市做生意,而自己则带着小甜留在了河北邢台老家。李女士称,刚开始夫妻二人感情状况还算不错,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她感觉到二人之间产生了微妙的变化。“我那个时候已经觉得不对劲了,经常吵架,他还跟我提了离婚。”2023年2月的某一天,女儿小甜被其生父田某某突然带走且失去联系,在此期间,李女士寻找女儿未果。多次联系其公婆询问女儿和丈夫的去向,其公婆均表示不知情。直到十个月后,李女士再次见到女儿小甜时,却是在满洲里市殡仪馆。5 }/ b5 Z1 o' M  @5 J5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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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李女士拿到了当地公安部门于当天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小甜系在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的基础上,因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导致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而死亡。 “我愿意放弃民事赔偿,我只求法院能判他们死刑。”7月15日,李女士收到了来自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为案由,对小甜的生父田某某及与田某某同居女子文某某提起诉讼。目前,田某某和文某某正在看守所羁押。$ t& u* u8 ~" F: ?8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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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起诉书内容显示,2023年2月,被告人田某某与被告人文某某同居后将田某某女儿小甜从河北省老家接到满洲里市三人共同生活。其间,二被告人多次以打骂、冻饿、不让睡觉、捆绑等方式虐待被害人小甜,并在明知被害人已出现过身体不适、抽搐闭气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拳脚、拖鞋、皮腰带、饭铲、木条、数据线等工具殴打被害人小甜。2023年12月21日6时许,田某某上班后,文某某发现小甜尿床便用数据线对其进行抽打,并要求其去卫生间小便,后文某某发现小甜全身抽搐倒在卫生间,实施简单救助后与闻讯赶回的田某某二人将小甜送至医院,被害人小甜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田某某长期虐待不满三周岁幼女,情节恶劣,同时,二人多次使用工具殴打被害人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节,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将二被告人提起公诉。& m' h. C; ?* @: r/ r

8 f) o2 \1 k. _. x- r; M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需要进一步区分是虐待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着重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一般通过长期、多次的虐待行为使被害人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希望他人死亡。; o: t. i' B$ |2 F3 ?( }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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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认为,若查明本案为虐待罪过失导致了儿童死亡,构成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其量刑可能在两年以上,七年以下。若涉嫌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则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若此前的虐待行为单独构成虐待罪,后行为为故意杀人,则可能被应当数罪并罚。(文中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a0 `9 g$ k( }  ^3 t- W4 g' ]& K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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