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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张胆的违建,村上包庇视而不见,将耕地、林地归为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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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0:1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尊敬的农业农村局领导:
+ {3 [6 f9 t# a       近期受村民委托向您反映我村一违章建筑,我村处于建设滨河路范围,但该建筑违法建在河边上,违建地方为农用土地。且严重影响村民通行。此次反映虽未详细说明该处违建来由及影响,但也希望领导引起重视,静待处理结果,后附违建图片(以拆除该处违建为回复,不接受其它方式的回复)违建地址:泸县福集镇石鸭滩村七组(河边桥头处)此为问政四川反应内容。镇上回复:4月28日,我镇组织国土所、交管办到现场核实,该建筑建设于2009年,占地面积约0.5亩,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下一步,我镇将督促用地单位(个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如未能按期办理,将依规对其进行处置。
+ M: ~) T  k. M3 x6 D    首先,该地不论是‘二调’‘三调’可能不是基本农田,但也不是农村宅基地(是耕地、林地、草地)。其次,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第九条之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成的乡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已经建成的村民住宅,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但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批准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条件、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该处违建2009年建成,若能取得规划许可为何长达15年还为办理,是否应该依法进去处罚。其次想问违建均可先建后批吗?)再次,根据第十二条 违法建设不得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该村人尽皆知,此处违建是用于违建者‘一条龙’餐饮办理)
5 n' t, n4 o$ }& B     再次像相关部门反映泸县福集镇石鸭滩村七组(河边桥头处)违建,该处违建起先建设之初只硬化了地面,村民同行尚且方便,现补建院墙加彩钢棚后,村民同行极为不便,村上老人小孩居多,只留有一条仅一人同行极窄的小路(农村人难免要挑、抬)。希望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不再是由‘违建者自家人’便敷衍回复了事。言尽于此,望慎重!!!《以拆除违建为回复,除此之外不接受任何方式的联系及回复》& F7 C1 O) k; y, O$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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