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 T1 C# l" \笔者抬头看了看墙上的规定,就是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其中明明写的是,对随身物品,通过X射线探测设备检测后,“对有疑点的箱包”才是“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 S2 T C% L) g. C( x$ p# O-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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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规定里,哪有规定对箱包不进行射线检测,也不手工安检,一律的不准携带进入?明明规定的是经过检查的,可以随身携带进入法院。而且,人工检查的必须是有疑点的箱包,一个巴掌大小的钱包,不过装了几张一眼就能看遍的人民币和银行卡,能有什么可疑的、危险的?
+ R+ Y; ~1 E9 l' y. R5 ^瞬间,真是有种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感觉。人家分明这是不跟你讲语文、讲道理了,气的笔者一时说不出话来了。这时,旁边又走来一个女法警,大声重复,不把钱包寄存了,就不准进法院!明明墙上写着这么明确的规定,这么多人都看不明白?是真的不明白,还是压根觉得管他写的什么,必须要听他们的?4 N @" `) A) ~9 |7 b0 o* h
) f3 G9 F) I) Y6 G走过安检处时,实在无语又愤懑不已的笔者,拍了一下桌子,立马引来了男法警的仔细查看,看看拍怀了没有。笔者又经过了女法警扫描仪上下前后扫描、掏空各个口袋的细致到边边角角都手摸检查之后,被要求站在探测仪上安检一遍。 " E2 ?0 I4 k; n7 U2 G: W/ g/ K/ F" S6 J. ~9 ?5 F
正准备离开时,又一个男法警命令到,把鞋子脱了,用手反过来倒一倒。烟语君逐个脱了鞋子,用脚尖跳着将鞋子倒过来,还向法警展示里面啥也没有,可法警坚持不让,坚持让用手倒鞋子才行。可同时进法院的其他人,也没见让脱鞋子、手倒鞋子啊,分明这是针对笔者吗?笔者就问这个法警,这还不行吗?
最高法院提出了“如我在诉”的司法工作要求,在很多法官已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还要求他们拿出换位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改进司法工作,以此来体现司法的温暖。为此,还展开了不少大讨论,实际上,自己亲身走一遍诉讼流程,就会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如我在诉”。 ; `5 [; _* V2 l . s7 e% s. ~. E. `" S9 U6 i7 Q很多人一定会说,不就是不准带钱包吗?听他们的就是,也不是多麻烦事儿。当事人踏入法院的第一步就是安检,接触的第一波法院人就是安检法警。如果法警动辄拿着“最高法院”的规定做挡箭牌,以“不准进门”命令当事人做些根本找不到“最高法院规定”依据的额外“加戏”动作,算不算典型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呢? ; E: h! r, ?6 B4 a/ u, K6 h) _8 t 7 O& P: r" o2 U* D" s法院说自己的工作压力大,法官们也说自己的工作压力大,律师们也说自己的工作压力大,谁有案件当事人的压力大啊?以上的这些人员当事人谁也不敢得罪,可最后的诉讼费用、风险和后果都要当事人承担。 # U% r% R z! O F- J( N8 Y) e I0 w L
进门要脱鞋检查,凡是有夹层的包就算是钱包都不能带,有几个当事人敢不听?都说细节最能触发感受,如此的有法不依,又如何让当事人相信案件会被依法办理?多少法官、宣传努力换来的司法信任,在被这样的工作细节损耗殆尽?( s3 {! z) }3 A) }6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