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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区无法无天、与民企争利、瞒报侵吞企业财产,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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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7 15:1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我是四川省新鹏房地产公司宜宾盛世临港项目工程施工负责人,我们的工人兄弟完成该项目施工后,新鹏公司不能支付工程款,我们向法院起诉,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判决书变成了一张废纸。法律权威何在?因为而欠我们钱的新鹏公司有16.3亿元被宜宾三江新区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本来应该由他们进行分配,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但它们虚构新鹏公司债务、隐藏新鹏公司财产、重复支付、故意挪用新鹏公司财产等各种手段,将新鹏公司的16.3亿元现金及其他近5亿元的财产据为己有或挥霍一空,导致我本来明明可以取得的工程款至今无法取得。这一笔欠款,关系到我的生死存亡,我多次找法院和它们,均被推诿忽悠,故意隐瞒真相,防止其违法行为败露。
& c' D- q% }- Y2 u1 z事情的经过是,我2012年承包了四川省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鹏公司”)宜宾盛世临港项目工程,由于新鹏公司在根本没有足额开发资金的情况下启动开发建设,严重拖欠工程款。
" W" L3 q; j4 w- g2015年5月本人起诉新鹏公司要求其支付工程款,该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度审理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判决新鹏公司向本人支付工程款本金8000余万元,并支付迟延付款利息。8 M" e! N; s' V/ F3 _
由于新鹏公司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施工完成的宜宾盛世临港工程部分房屋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为16.3亿余元,该款项全部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掌握。我们本满以为这下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就可以拿到这拖欠近十年的工程款,但最终我们却被告知16.3亿元已经被全部支付完毕,并且尚有约400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受害人未完成退赔。$ o7 d3 L7 V- V. j
首先,根据新鹏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判决书,应退赔受害人的是5.99亿元,但法院说退赔了8.14亿元,并且还有4855万元未退赔,严重超过判决书所确认的应退赔金额。这些钱去哪里了?. x0 _: c1 y1 l. z  U/ H3 r
他们称当地国企港荣投资公司代新鹏公司垫付了2.89亿元,但审计报告可以看出仅垫付了1.34481亿元,还收取了相关利息;而新鹏公司称该1.34481亿元为小支付的购房款,并且提供了新鹏公司与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可见,当地严重夸大了港荣公司的垫付款。
& s, O7 a2 ?1 }0 t  |其次该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按应付本人工程款本金2.53亿元算,新鹏公司资金缺口仅0.64759亿元;我们应收工程款本金仅8000余万元,减少了1.7亿元,按审计报告应有1亿元的剩余资金,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却称新鹏公司的资金缺口还有2亿多元。
" g1 O" H& i- d这显然是相关部门挪用了巨额资金并故意欺骗本人,在法院称16.3亿元已支付完毕后,我多次书面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支付明细和依据,但他们拒不提供,明显是要故意隐瞒真相,防止其违法行为败露。这件事,可以看出宜宾市未执行中央关于建立“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指示,未贯彻党关于群众路线的政策方针,更未坚持“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 {2 G* }5 q; b
我2012年初到宜宾时,携资近5000万元,如今不但身无分文,还欠债逾6000万元,多年无脸面对众多债权人,特别是曾经为我干活的众多生活艰难的农民工兄弟: a$ {0 T) d! p+ ^
' G" Y" Y8 k% T! r: E5 K. F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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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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