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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患癌女子将遗产全部留给老父亲,被丈夫和女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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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5:4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据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号1月16日消息,南通通州一女子生前将名下房产低价过户给父亲,并立下遗嘱表示所有遗产也都留给父亲,一分都不留给丈夫和女儿,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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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x, }) w; T$ [& L* g2 d, d7 {1 A近日,通州法院兴仁法庭联合多方力量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撤销案件,让后续可能产生的继承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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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谢某与丈夫张某育有两女。2021年,谢某被确诊为直肠癌,生病期间,她主要住在父亲谢某军和弟弟家,并由他们照料, 弟弟还为她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谢某在患病期间曾手写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其所有金钱财产均由父亲继承,丈夫张某和两个女儿均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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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p* @1 L+ F. v2023年4月,谢某在去世前一个月,与父亲签订房屋转让契约,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一套拆迁房屋和车库转让给父亲。不久后,该房产登记至谢某父亲名下。4 C" Y3 L3 U: V* E#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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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去世后,其丈夫和女儿告到法院,认为谢某生前的房屋转让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他们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谢某一人名下,但当时拆迁份额中有小女儿的份额,补缴的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该房屋的转让价格不合理,要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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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表面看只是一起房屋买卖撤销案件,但是在撤销之后还会涉及房屋的继承、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谢某弟弟要求返还垫付医疗费用等诸多衍生纠纷。为彻底化解矛盾,通州法院兴仁法庭深入调查分析,准确掌握了谢某名下的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情况,为计算可继承遗产数额并进行分割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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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庭邀请村委会、妇联参与调解。妇联对谢某的两个女儿进行心理疏导,村委会对谢某军父子进行家庭和道德观念的感化,法庭则就撤销权、继承权以及共有财产份额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释明,让各方明白自身的权益以及界限。兴仁法庭庭长洪峰和承办法官赵永刚还前往谢某家,聆听各家庭成员的想法、需求和期望,寻找解决问题和平衡各方的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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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 K' b" o. [, U5 v+ b4 ~8 S多方努力下,谢、张两家的关系得到缓和,并达成调解,案涉房产过户给谢某的小女儿,张某家给付15万元差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3 t6 @2 O. Q9 M6 m- M$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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