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5 c2 u; g8 n 我叫严琼华,现住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朝阳社区居委会,身份证号:5130271972XXXXXX。我家因自建房屋,受原朝阳社区文书龚正吉欺骗,造成我家房屋至今十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面临违建拆除风险,给我家庭造成重大损失。, Z9 W. b; p: R7 S. z7 V
我和老公王喜在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老公父母的自建房内,含辛茹苦养育两个子女,一直梦想着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新家。通过多年努力情况稍有好转,加之老房子年久失修,很难适宜居住。 d; `& x/ i, Z* S 在2010年,因我老公户口在临近的朝阳社区街道,为了方便孩子读书,我们便决定在朝阳社区自建房,当时社区建房是很普遍的现象,完全符合国家政策。% ` P7 O+ i5 h) `
随后,我们找到时任社区文书的龚正吉办理手续。龚正吉当时表示,他愿意让出自己的地盘给我们建房,同时帮助我家办理好一切手续,条件是房子修好后他要一套住房一个门市。经过协商后,由我龚正吉于2012年丈夫王喜与4月5日签订《协议》,上述内容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龚正吉骗取我家的协议)0 J6 r$ m6 x( c. a
我家所建房子每层楼为一套住房,为了平衡成本,只得在原计划上扩建为四楼一底。为此不得不在银行贷款,当时村上为我家贷款修建房屋还出具了书面证明。 $ N9 n: X6 M( {; c5 n3 r" ~5 I 房子建好后,我家完全按照协议约定将住房及门市给与龚正吉。然而,龚正吉承诺的房屋手续却迟迟没能办理下来。期间,由于银行的贷款到期需要偿还,无奈之下,我家只得先后将二楼和三楼的住房及两个门市出售给第三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 T Z- G3 n z4 R 在我家及第三方的多次催问之下,龚正吉在2013年给了我家一本标注发证日期为2013年1月15日的巴集用(2013)字第2442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并表示房产证在后期慢慢办理,我们便没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