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前任3:再见前任》是普通爱情片出神曲的典型,一首《体面》让于文文一夜之间爆红,一句“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要说抱歉”成为年度使用频率最高的个签,成功引起了广泛爱情男女的共鸣,不过现实是:分手时很难得体,离婚后面子难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有个30平米的小房子成为了附近居民的谈资,为什么?因为这个30平米的小房子内,居然住着两男一女,还有一个七老八十的婆婆,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男一女,两个男人分别是这个女人的前夫和现任,这个婆婆则
是前夫的婆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像这种两男共侍一妻的情况,肯定是违法且违背伦理道德的,自然会受到周围群众的议论,不过,其实不仅仅是周围群众议论纷纷,夹在两位丈夫中间的妻子阿秀也大呼受不了! 9 a/ T) o& A4 }
阿秀为什么受不了了?这种情况不应该是他们默许的吗?还真不是,事情要说到阿秀和前夫阿志的婚姻,一开始两人感情还不错,但因为阿志沉迷创业,但每次都半途而废,家中条件差到不行,于是只能离婚,离婚时并没有问题,可以说得上是好聚好散,但是!但是离婚9年后阿志突然带着母亲,强行搬进了阿秀家中,彼时阿秀和阿志唯一的女儿在外地工作,阿秀已经结婚和阿宏住在一起了,30平米的小房子里住了4个人,其中2个还是跟阿秀可以说已经没有关系的陌生人,她怎么能不难受?阿宏也跟着她一起难受。可阿志和其母亲怎么说也不肯搬出去,这里就要讲到阿志兄弟姐妹们的骚操作了,一开始阿志和其母亲是有地方住的,但那个地方是阿志姐姐买了以后填了阿志的名字,给他准备的婚房,现在已经霉斑遍布,阴暗潮湿不适合住人了,阿志姐姐就把它租了出去。 : l0 x% a, o$ I8 ^
其实这话很明显是托词,房子其实装修一下还是能住人的,如果这里还没能看出来阿志一家人的心思,那么安置房的问题就可以让他们的目的昭然若揭了,事实上阿志的母亲老房子征收以后被分了一套房子,结果这家人也把房子租了出去,让阿志带着母亲住进了阿秀家。该住的房子不住,非要住进阿秀这里,虽然阿志说自己身患脑梗、行动不便、说话吃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的是,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而不是说“离婚后”,作为前妻的阿秀没有照顾他的义务。这段时间和两任丈夫抬头不见低头见,阿秀想到外面的议论,就觉得羞愤欲死,可她也做不到直接把阿志和他的老母亲轰出去,闹来闹去,只能求助记者,记者当然讲的是法理,然后才是情理,所以需要确定的是阿志到底有没有资格住在这个房子里。
; n6 a1 |, c( |9 T# k0 a8 F% ]) q这个房子其实是阿秀和阿志各出资18000元共同购买的,也就是说这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那么两人确实对该房子各有一半使用权和处置权,阿志搬到房子里居住似乎是理所应当的,阿秀还真的没有资格将他赶出去,不过,这是离婚前的说法。离婚时,阿秀和阿志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对房子的归属进行了规定,协议中明确表示,两人对房子各有一半的使用权,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因此他们商量,假如阿志在2008年年底依然没有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那么就丧失了该房屋的使用权。所以问题来到了阿志和女儿身上,如果阿志2008年年底之前承担了女儿抚养费用,那么他依然有房屋的使用权,如果没有,那么阿志只能卷铺盖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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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记者打电话问了阿志和阿秀的女儿,女儿则承认父亲按时支付了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最终阿志其实还是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可是总不能还真的就这么两男一女共同居住吧?而且阿志住的房间还是女儿的房间,到时候女儿回来又住哪里?阿志姐姐立马来了一句:“她以后会结婚生子,没有必要住房间。”这令阿宏情绪十分激动,阿宏和阿秀结婚多年没有孩子,他把这个女儿视如己出,自己受委屈无所谓,可凭什么让女儿受委屈?在他这里没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说法和想法,争到后来阿宏也忍不住哭了,那么这个事情到底应该怎么解决?最后还是女儿当了润滑剂,在中间进行了调和,因为她也不愿意父亲就这么搬回来住,觉得父亲实在是太自私了,就表示自己会承担父亲的生活费用。 9 x# W& Z0 J( L% F6 A$ M R3 M
有了她的让步,阿秀阿宏阿志不再争辩,签订了协议,规定阿秀和阿宏给阿志经济补偿,阿志三天之内搬离房子,这出三人同居的荒诞闹剧因此落下帷幕,阿秀阿宏恢复了二人世界,阿志也有了栖身之所,不过房子的问题其实还是没有解决,将来是否会再生波澜还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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