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 j8 F1 R; C( {一、根据《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只能调解民间纠纷,根本无权调解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而攀枝花学院领导们的坑蒙拐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撬锁入室、盗窃财物等行为都是刑事犯罪,根本不属于人民调解的范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9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2条等法律法规,渎职犯罪、故意犯罪、单位犯罪、黑社会犯罪,连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无权调解,而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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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姚佳龙带着政府部门的公章,跨越数省,不远几千里赶到贵阳,这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人民调解协议书》完全是攀枝花学院的王东波、林伟等人一手炮制的,并不是姚佳龙所撰写,姚佳龙只在上面签名和盖章。身为人民调解员的姚佳龙,把权利完全非法让渡给了攀枝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