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8 S) c, `, Y. d# M/ b" O' x8 X+ r3 ~
最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检查中发现,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聚金大道3号厂房内的重庆虹跃电镀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投入生产。虽安装有酸雾处理塔等废气污染处理设施,但检查时仍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上述行为巳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19条和23条的规定,依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规之规定,对重庆虹跃电镀有限公司给予20万元罚款处罚。" V9 @7 L. @( P+ K% u.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