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上厕所,竟然发现男厕有两个女子和一个小女孩,他刚想质问她们为何进男厕所,就被女子说了,并说男子看到她们了,男子感到不可思议,就和她们理论。女子表示:小孩着急就进来了。 一女子和一个同伴还带着一个孩子,由于孩子急着要上厕所,所以她们就带着孩子找厕所。来到厕所跟前,她们发现女厕所太多人了,排成了一条长龙,而男厕所却一个人都没有,女子看到孩子实在是憋不住了,于是闯进了男厕。 她们以为只是带孩子上个厕所,是件小事,别人看到了也可以理解,所以趁着带孩子上厕所的机会,她们也溜进了男厕。 而一名男子也来上厕所,他一来到男厕里面,竟然听到有女子的声音,他就有些怀疑了,难道自己是走错啦。 男子害怕闹了个大乌龙,到时候自己就会被众人骂,还有可能为民警带走。于是赶紧确认一下,发现自己并没有走错。 而女子带着孩子还有同伴,这时候也正好走出来了,他们一看到男子就很惊讶,而男子也是很惊讶。就质问她们为何要进男厕,女子也是理直气壮地说,孩子憋得急,着急上厕所,而男厕又没有人,所以就进来了。 随后女子看到男子,就觉得男子不怀好意,甚至还说男子看见她们了。男子一听这话,心里就很憋屈,他觉得,自己是光明正大地进男厕,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而女子不遵守道德,擅自带孩子进男厕,她们没有羞愧之意,反而还说他,男子实在是有些生气,于是就和女子理论。他说:我进男厕所还被女的说,真的是没有的道理。 对于女子所说的,男子看见了,男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因为厕所门都是关着的,怎么可能看到呢?最后男子决定把这件事拍下来,让大家评评理。 本来他以为,只是一名女子带着孩子进来的,可他一数就数出了三个人,让他难以置信,这不明摆着借孩子的名义,擅闯男厕吗? 而女子看到男子在拍她们,可能也害怕此事对自己和对孩子不利,所以灰溜溜地走了。 我们不否认,女子一开始肯定是为孩子着想的,因为大人可以排队,可以等,可是孩子不一样,孩子可能真的等不了,但是这样做真的合适吗? 孩子从六岁左右开始,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区别,他们是能够分得清楚的。 所以作为母亲,没有和孩子好好去说清楚男性和女性的分别,反而还带孩子进男厕,这样的行为本身就给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看到这件事情,很多人也会想起了前段时间引发大家热议的那件事情,那就是一位母亲带着六岁的男孩进女厕,有一位女子,也只是好心地提醒男孩,男孩是不能进女厕的。这本来就是一句提醒,可是却引发了他妈妈的强烈不满。 甚至他妈妈没有搞清楚带男孩进女厕是否有心理影响,她反而觉得女子指责男孩进女厕,会给孩子带来伤害,并且和那位女子理论,甚至大吼着,孩子什么都不懂,为何要批评孩子,有什么事可以找孩子的监护人。 那位妈妈始终觉得女子在伤害她的孩子,她怒吼着要那位女子给男孩道歉,可是女子觉得自己并没有错,坚决没有道歉。为此这位妈妈和女子在厕所里引发了激烈地争吵,让大家一时间纷纷热议。 在这两件事情当中,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妈妈一开始都是为孩子着想,一个是女子带孩子进男厕,是怕孩子等上厕所等久了,伤害身体。另一个女子带六岁男孩进女厕,是觉得男孩还分不清男性和女性,但她受不了别人对她的孩子进行指责。 如此看来,妈妈们都是为了孩子着想,可实际上妈妈的做法却给孩子们带来了影响。
因为孩子在六岁左右这个年龄,在妈妈的意识当中,好像他们是分不清男性和女性的差别的,实际上这个年龄的孩子已经能分得清楚了。/ c ]/ p7 y3 S5 G% F
所以她们的行为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这两个女子带着孩子一起进男厕这件事情,这已经不是道德上的问题,是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那么女子进男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一、 女子带孩子进男厕,如果是男孩还好,如果是女孩,那么将会给女孩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因为女子进男厕,本身这样的行为是有为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就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我们之所以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因为只有遵守道德秩序的行为才能避免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矛盾。 二、女子进男厕,如果是从主观意识上来说,她是故意的,并且有意要冒犯男性,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女子进男厕构成此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也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所以出门在外,如果带孩子在身边,更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为了孩子的成长,更不要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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