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向大家曝光了仪陇县凤仪乡人民政府修建在自己办公院内的公共租赁偷工减料:大量使用不符合建筑规范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劣质建筑材料,给房屋埋下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且还通过了凤仪乡人民政府和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备案登记和验收! " N0 V2 I9 q" |6 I) o! H6 o! s [
该公租房在建设过程中,不仅铝合金门窗玻璃使用的是“瘦身”材料,其每家每户的入户门也是用劣质钢质门代替的防盗门;阳台栏杆的型钢壁厚设计的是2.0毫米,而现场实际安装的型钢壁厚不到1.0毫米。 ( N$ Y5 s% c. ^" l6 E! w- }; A
6 B3 F6 `0 H, v/ B! Y( S5 o《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质量是由勘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个单位来承担责任。但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抽查。那么,仪陇县凤仪乡的公租房建设频频被爆质量问题,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几方责任主体如何处理?特别是凤仪乡人民政府还是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又是否存在渎职失职行为?仪陇县建设局和凤仪乡人民政府自始至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声音。 任何建筑的质量都是有一定执行标准的,每一项建筑工程都有监理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对质量的监管,凤仪乡的公租房出现质量问题,除了建设方(凤仪乡人民政府)、建筑方(四川驰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偷工减料,仪陇县建设局的监管缺失和不作为是不是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加强质量监管、明确责任主体”,条文规定对仪陇县建设局和凤仪乡人民政府来说比谁都清楚,为什么他们在落实起来就那么难?仪陇县凤仪乡人民政府如果为搞政绩工程而置百姓的利益于不顾,漠视民生利益,那么公租房就真的成了“闹心房”。 房屋质量问题需要建设方、监管方多方努力来保障,公租房等民心工程的建设不仅要重数量,更要重质量和品质,才是真正的惠及民生。 请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和仪陇县凤仪乡党委政府负责人出来走两步!解释解释: 一、你们是如何学习和领悟黄强省长在省的十四届人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 二、仪陇县凤仪乡公租房建设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你们两家单位到底该谁负主要责任,谁该负次要责任? 三、凤仪乡公租房的建设又是否涉嫌勾肩搭背、利益输送? 1 @: |, i$ _(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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