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女子到超市购物时,站在水果区内,不停地往自己嘴里塞葡萄,吃完后又拿起那串葡萄,来回不停地抖,直至不该掉下来的葡萄都掉下来了。本以为女子会掏心掏买时,她却转身就走了。 一男子到超市购物时,来到商场的水果区,准备买一点新鲜的水果回家吃。可在挑选水果时,男子无意中发现,一名身穿白色外套的女子,拿起货架上的葡萄不停地往嘴里塞。
男子当时还以为女子只是试吃,可不曾想,吃了好多个后,又拿起葡萄来回在手中抖动,葡萄则一直不停地掉落在货架上。男子当时还以为女子只是想将不新鲜,快要掉的葡萄抖下来后,再去收银台处结账。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一番操作后,放下葡萄就转身而去。女子的所作所为,被男子拍下并发到网上。男子称,当时应该是工作人员没发现,所以没有人去制止该女子的行为。1、看完这段视频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人不仅是贪小便宜,同时还手欠。但却有网友反驳称,这哪里是什么手欠,这就是缺德!甚至还有网友喊话超市应该报警告他盗窃。其实,有些人就是心态不好,以为自己长期到超市消费,老板肯定赚了很多钱,自己吃点没什么。但她就不想一想,老板扣除人工、铺租等固定开支后,真正所得的利润就没有多少了,尤其是之前那段时间。
2、那么女子的行为,真的如网友所说的盗窃么?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趁财物主人不知情时,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由于女子只是贪小便宜,吃葡萄不想付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盗窃。但是,从社会大众普遍认知来看,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吃东西是要给钱的,但其吃完葡萄后却不给钱,因此是属于强拿强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3、女子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需赔偿超市老板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不论女子的行为如何定性,其偷吃了超市的葡萄后却又因手欠,将本来成串的葡萄抖了不少下来,这将影响老板的销售,甚至会因此而不能销售,因此女子的行为从民法上讲就是一种过错行为,需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道德是评价一个人有没有素质的标准,如果逾越道德这条红线,那就可能不是道德问题了,因此奉劝大家千万不要“勿以恶小而为之! ( m7 f v- `; L, p# r/ Z- D' Y2 P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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