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当中都会拥有自己的婚姻,每个人也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幸福长久,但是很多人在经营婚姻的时候,基本都是处于异地的状态。很多人都说异地的婚姻是最辛苦的,也是最难维持的,双方稍微不注意就会让这一段婚姻破裂,就比如本文中的潘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潘某的丈夫和儿子常年在外工作,只留她一人操持家务以及照顾年老的公公,在这样的情况下,潘某倍感孤独和寂寞。 晚上,潘某照顾公公睡下后,一长两短有规律敲门声响起,潘某看了眼熟睡的公公,便蹑手蹑脚的前去开门。 打开铁门后,在昏暗的灯光下,潘某还是轻易的就认出了来人,来人有着稍显老态的面容,明显比潘某年纪大。 同时,该男子有着一身强壮的腱子肉,一看便知道是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但他脸上的表情却十分轻浮。 同时,他的嘴里也在不住的念叨着自己的等待与思念,进门与潘某春风一度,潘某做贼心虚,四处张望确定安全。
而男人却在不断的催促,男人名叫刘某强,是潘某的表舅,同时也是潘某的情人,刘某强表明自己在来到她家时已然查看过周围的状况。 现在只希望快点进入,以免真的有人在大半夜出入,潘某无法劝服执意要进入的刘某强,但她还是留了个心眼。 因为丈夫孙某在前几日前已然试探过自己,甚至已经发现了二人相会的端倪,所以她私下里照顾刘某强。 潘某希望刘某强可以顾及自己的感受,收敛一二,暂时不要出现,但刘某强早是惯犯,岂会因一两句阻拦劝说而打消念头呢?
同时,刘某强也不觉自己行为底线,反倒更觉刺激,一会儿便对潘某上下抚摸起来,潘某难以抵挡,她觉得丈夫儿子早已出门,仅仅两天,不可能归来,于是二人渐入佳境。 一声巨响,惊动了忘我的二人,铁门被丈夫孙某狠命踢开,手电的光线仿若道德的审判,狠狠的刺入了二人的胸膛。 刘某强见此急忙背过头去,但回避的身影也遮掩不了熟悉的目光,同村生活多年,孙某怎能认不出自己的表舅刘某强呢? 原来,两人的偷情的敲门声早已被丈夫孙某注意到,可妻子总是多加阻拦,含糊其辞的与敲门的人寒暄,而前几日自己醉酒时的所见,更是让疑心加重。 前几日,孙某与同村发小应酬,到深夜归家时,发现有男子在家门口与妻子纠缠,快步上前查看发现竟是表舅刘某强,而妻子只是借口二人聊天搪塞了事。孙某并未相信妻子的话,他深知表舅刘某强是村里有名的采花贼,无数有夫之妇落入了他的魔掌。 何况之前家中的敲门声早已让他心生怀疑,于是决心要设计一二,做到人赃并获,于是过了几天,他便借口与儿子做生意出门。 随后,又以东西未带为由,让儿子先行,自己则悄然返家,埋伏在门口的草垛中,静等恶行现行。 在听到敲门声后,他按兵不动,直到二人关门后耳鬓厮磨,他才按捺不住愤怒,抓起一旁的木棍,冲向刘某强。 同时,嘴上还骂骂咧咧的说“打你这个不要脸的老东西!”很快,在孙某猛烈的击打下,手无寸铁的刘某强抱头鼠窜。直到警察的来到,才将刘某强于棍棒之下救走,而这场违背人伦道德的闹剧,才算是退场了。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而本案中的孙某将表舅刘某强殴打至软组织多处挫伤,只能算是《治安处罚法》中殴打他人的范畴。在寂寞中萌发的欲望,终究毁了孙某与潘某名存实亡的婚姻,人生若只如初见,过程的艰难早已让夫妻的心灵不再靠近,那么,两相分离也是一件幸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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