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潘某与小王在已婚的情况下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潘某送过小王一条价值9000余元的黄金手链、一条价值9000余元的黄金吊坠,并支付过3万元整容费,2020年春节前微信转款2万元示爱。2018年5月左右,潘某的妻子发现小王与潘某两人私情,多次在电话中辱骂小王,多次采取发短信、发裸照等方式对小王进行喝骂侮辱,威胁小王离开潘某,否则就会曝光此事。小王害怕丑事被曝光,加上长期处于地下情滋味不好,打算和潘某断绝不正当关系,但是潘某不同意与小王断绝情人关系。
2020年3月12晚,潘某多次给小王打电话、发短消息要求出来见面,小王并没有搭理潘某,然后潘某开车前往小王居住小区,采取呼喊名字、断电等方式对其进行骚扰,被逼无奈后后小王与潘某见面叫到楼顶,在这个过程中潘某被小王丈夫发现迅速离开。
) G% G& ^6 [# c# {2020年3月13日上午,潘某给小王发消息、打电话要求出来见面,小王被潘某骚扰的精疲力尽,决心与潘某分手,打算将潘某年前赠与自己的2万元转账归还。中午双方谈分手事情再次见面,小王带上潘某送给自己的金首饰以及部分礼品。潘某表示在小王家附近不方便说话,便开车去接小王去适合说话的地方,两人在开车离开的过程中,小王明确表示自己不想两个人再这样下去,这种事情终究是没有结果的,要和潘某断绝情人关系并归还潘某赠送的金首饰。
潘某拒绝小王要断绝关系到的说辞,并要求与小王继续交往,针对小王说的两个人没有结果这个说辞,潘某提出自己可以与妻子离婚然后与小王结婚。小王坦白自己与潘某交往只是丈夫工作原因长久不在家排解寂寞,自己还爱着丈夫并没有与丈夫离婚的想法,强烈拒绝潘某说法并要求回家。潘某坚决不同意与小王分手,没有放小王回家而是接着往前开车并扣留了小王手机。 当天中午一点,潘某将小王带至陈仓区某酒店,在酒店房间内潘某对小王采取掐脖子、用被子捂头、言语侮辱等方式强行与小王发生了性关系,又拍摄小王裸照及视频恐吓小王,不许断绝关系否则就曝光两人私情,然后潘某将小王送回并没有还给小王手机。
小王回家后越想越害怕自己以后真的会潘某纠结不清,心想着这种事没有不透风的墙,早晚家人都会知道,与其到时候落个家破人亡的地步,还不如如实坦白或许还能换得一丝原谅。思前想后之下,小王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并表示自己还爱着丈夫,都怪自己贪玩走错了路希望给自己一个机会……。丈夫虽然也是满腹愤怒,考虑到妻子能够如实坦白,再加上自己确实也深爱着妻子,于是支持她报警潘某强奸。
潘某承认自己与小王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但是认为两人属于自愿的,还指出潘某如果不是自愿的什么会主动跟自己前往酒店开房间? 经审理认为潘某与小王私情被潘某妻子发现后,小王在微信以及电话多次向潘某提出分手,该言辞得到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事发当天小王特意从银行取出二万元现金交给潘某,该言辞得到银行流水账单支持。小王称自己被潘某采取掐脖子、用被子捂头、殴打方式逼迫发生性关系,在小王身上有伤痕证实。综上所述可得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小王,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潘某被抓获后拒不认罪,判处三年三个月。 事后小王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半个月后丈夫直接拿出一份离婚通知书,要求小王净身出户否则起诉离婚,还说弄成现在这个样子他也不想,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就不可能当做没发生,之前说的原谅也不过是自己的权益之计。小王非常痛恨自己悔恨当初,为了挽留丈夫坚决不离婚。审理离婚案时,丈夫申请调出潘某强奸案中妻子出轨事实案卷,并以此说明妻子破坏家庭伤害夫妻关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由于妻子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依法少分财产。两人婚房婚前丈夫购买并没有妻子名字属于婚前财产,其他财产均为公婆名下财产,夫妻财产仅剩大众车一辆,妻子分得车价30%价值4.5万元,又查明妻子出轨期间挪用夫妻共同财产2.7万元应归还,合计分得1.8万元。关于孩子抚养权处置如下,由于孩子自幼爷爷奶奶抚养,小王未尽到抚养义务,从孩子的成长来说不宜由小王抚养,孩子抚养费按照当地平均水准为每个月800元。综上所述小王分得财产1.8万元,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小王每个月需支付800元抚养费。 在如此屈辱背景下,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选择殊为不易。 支持出轨妻子报警,不止能将奸夫送进监狱,还能为之后离婚的财产分割提供最有力的论据,这老公真高明!我在想一个事情当初小王已经在路上说自己要和潘某断绝关系,为什么还能跟潘某前去酒店开房?难不成是潘某刀架到脖子上了?如果真是这样我相信酒店工作人员也不会任由这种事情发生,难不成这是一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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