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同学聚会的态度向来不一,有人认为这是回忆往昔岁月的最好时光,有人认为这只是那些成功者为了炫耀自己成就的一次聚会,根本没有真情可言。两种想法固然都有道理,但是不管人们怎么想,基本每一年都有很多场同学聚会在各个饭店中展开。 2013年,湖南的陈女士应当年的班干部邀请参加同学聚会,她本人平时也喜欢交际,所以对此感到十分高兴,欣然前往。本以为是一次美妙的相聚,没想到成为了她的人生阴影。
参加同学聚会之后她被灌醉,醒来的时候裸身躺在酒店,随后崩溃报警,丈夫看她这样,十分后悔自己没有与她共同前往。 陈女士当年是班级里面数一数二的美女,经过多年的岁月沉淀依然美丽,气质出众,虽然自己并未事业有成,但是她的丈夫小有成就,所以她的生活很闲适,不需要为生活奔波和操劳。 多年未见的同学们相见,很快就回到了当年的感觉,女同学们相聚在一块各自聊着家庭和现状,男同学们则聚在一起各自聊着自己的事业,还是像当年一样对自己的人生充满了希望,满口都是蓝图伟业。 气氛逐渐热烈,桌子上面的酒也越来越多,本来所有女性都没有喝酒,但是吃完饭之后他们又转场到了KTV,在KTV里面不喝酒多少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也不好和当年的伙伴拉近感情,所以在场的所有女性,除了酒精过敏的基本都喝了酒。
虽然已经各自拥有了家庭,都已经是为人妻为人母,但是同学们聚到一起难免就会谈起当年青葱时光中的美好情愫,陈女士当年毕竟是个风云人物,再次聚会时也十分具有风韵,所以很快就成为了聚会的焦点。 当年有个姓赵的男同学一直苦追陈某,不过由于他自身条件并不优越,所以没能博得陈女士的青睐,当年追求的轰轰烈烈,在聚会上免不了要被人调侃几句,大家兴致高涨之时,赵某顺势与陈女士坐到了一起,连连举起自己手中的酒杯。 陈女士很快就喝醉了,原以为自己可以清醒着回家,所以她没有跟丈夫报备,后来喝醉了更是连自己的手机都找不到了,这种情况的后果就是她在酒店醒来时,身边躺着的不是丈夫,而是别人。 她是当晚酒喝得最多的女性,在众人的搀扶下跌跌撞撞到了路边,赵某这个时候称要再做一次护花使者,“好心”称要送她回家,结果直接将她带到了酒店。到了房间之后他并没有走的意思,反倒是拿出一颗药丸给陈女士,并称这是“解酒药”。
一粒药丸下肚,陈女士的意识完全丢失,瘫软在床上任由赵某摆布。第二天她醒来时,赵某还在身边酣睡,陈女士觉得身体十分不适,有种抽离感。 赵某称他们在前一晚上发生了两次,还强调她全程配合,陈女士不堪这种话语直接走了,回家之后郁郁寡欢。她一边不希望丈夫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一边又觉得自己受到了QF,想要讨回一个公道,所以内心一直在纠结。 直到一年之后,她才终于在姐妹的劝说下决定报案,但是这时候警方提取不到任何有效的证据,她体内既没有药物成分也没有赵某的体液,他们之间又没有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酒店工作人员也不清楚他们两人是否自愿共度一晚,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警方无法立案。
陈女士认为赵某构成QJ罪,此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如果真如陈女士所说,她在醉酒之后又被赵某喂致昏迷的药物,赵某在她不清醒的时候对其进行QF,那么赵某就是使用了“其他手段”施害,构成QJ罪。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女士由此认为赵某至少得接受法律的惩罚,并给自己赔礼道歉。但是赵某对这件事情有不一样的说法,他称自己与她之间的关系绝对都是自愿发生的,当天晚上她就故意与他接近,对他的搀扶和接近毫不介意,所有同学都是看到了他们两人关系亲密才放心让他带她去酒店,并是他在进行QF。
赵某一口咬定两人都是自愿的,陈女士则称自己是被迫的,舆论压力在赵某身上,但是陈女士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所说属实,QJ罪本身就是非常难以认定的刑事犯罪,除非陈女士在第一时间报警,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能够证明自己确实非自愿,警方才能采取措施,不然的话警方也只能同情她的遭遇。 陈女士得知无法立案之后心情更加沉重,而她的丈夫从一开始就担心会发生什么意外,没有想到这意外来得这么突然,他愿意相信妻子,但是内心无法不介意,对于赵某所说的她是自愿的这一说法更是难以消化,夫妻两人的感情自然也会出现矛盾。
由此可见,同学聚会虽然是当年的人一起再次把酒言欢,可是时间改变了很多人,某种程度上来说,站在眼前的就是一个陌生人,对待陌生人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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