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名穿着粉红裙子流浪女在街头流浪,该女子自己称已经怀孕8个多月了,而她现在唯一的请求是借手机给男朋友打电话,让男朋友给充话费,她怀了男朋友的孩子,他要休产假回家。 而一名志愿者说,这个女子精神有些问题,她都已经流浪好几年了。目前志愿者正在帮助联系其男友,希望让该女子回家。 - s7 j" K. `* u4 U6 x% T
1、一个流浪了几年的女子突然怀孕,真不得不让人怀疑,这女的是如何怀孕的?她自己陈述所谓的男朋友属实吗?这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网友说,也没有人看到有人强行和该女子发生关系,如何认定其所谓的男友构成强奸罪呢?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该女子的精神状态对案件的定性影响很大。2、一般而言,男子与精神病女子发生关系的,只要精神病女子被依法鉴定为无性防卫能力,那么男子直接构成强奸罪。可以判三年? 而一般情况下,公安是没有报案,它是不主动对案件立案侦查的,这需要有人推动。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所以,懂法的志愿者应当立即报案,而公安机关应当引起重视,因为被害女子大概率属于精神病人,其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报案属于公民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它是对人道德要求,而并非法定义务。
只不过,作为志愿者,肯定道德水平远远高于普通人,只有报案,公安机关才能引起重视。 3、另外,后续该流浪女子生下孩子,也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流浪女子养活自己都不行,如今还弄了一个孩子,真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虽然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但是即使孩子是父亲是强奸犯,他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如果父亲被判刑入狱,又陷入抚养不能? 这真是一个两难的境地,所以必须要对流浪的女子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而后找到和她发生关系的男友,如果男友构成强奸罪,那么依法处罚,而孩子,建议终止妊娠,因为这样的孩子生出来,谁来抚养呢?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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