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伦森在《社会心理学》中讲道:“人们都有保持良好自我感觉的需要,以维持合理的高自尊。”两性关系中,这一心理的体现尤为明显,因为有高自尊需求,人会倾向于认为自己是对的,异性有某些小举动时便习惯将之与自己联系起来,认为其对自己有爱慕心理。 比如张三认为自己非常有魅力,李四应当喜欢他,对于他的某些举动应该积极迎合,这种想法满足了他的高自尊,但很可能是种臆想,臆想情景在脑海中存在时间长了,人可能会慢慢觉得它真存在,进而影响到行为模式,做出旁人眼中的荒唐之举来。
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犯罪之一X犯罪范畴里,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就常常陷入自我认知的误区,有这么一类人,他们可能并不是为了经常性满足自己变态心理而频频犯罪的惯犯,随机挑女性下手,而是偶然的情况下,在熟人之间见色起意,误以为对方会主动顺从,臣服于自身魅力,于是大胆伸手。 结果不用说,当然是“伸手必被抓”,今天聊到的案例中,当事人就是基于这种心理而犯罪。 小燕(化名)是一名语文老师,90后,年轻漂亮,在广东东莞虎门镇某小学教一年级的语文,作为新人,刚开始工作时都是满怀热情的,小燕也不例外,她每次上课前都会认真准备好教案,力求让孩子们喜欢自己的课,由于小燕美丽温柔,也确实深受学生的欢迎。 一转眼小燕就在学校待了近2年的时间,工作稳定之外,也收获了幸福,她与男友小江感情很好,都开始谈婚论嫁了,所以平时,小燕跟学校里的男同事都会保持一定距离,但她没想到,刻意保持距离的做法反而引起了一个人误会。
这个人就是教四年级语文的男老师唐某,唐某比小燕大1岁,也参加工作没多久,和小燕一样住在学校的职工宿舍楼,因为工作的原因偶尔会有接触,上下班也会在宿舍里面碰到,小燕长相靓丽,完全就是唐某喜欢的那种类型,因此唐某经常主动跟她打招呼,小燕出于礼貌都会回应。 不过,两人交谈不多,小燕习惯性说几句话就对唐某一笑说自己要去忙了,唐某却每每为这个应付式的笑容晃了神,在他的幻想中,小燕也是对他有好感的,否则为什么每次见到自己都笑得那么甜呢? 幻想太多容易让思维陷入误区,唐某开始留意小燕的日常作息,希望能够与小燕单独亲密相处,但小燕平时比较谨慎,每每回到宿舍就把门关上,让唐某连搭讪的机会都没有。 直到2014年6月23日晚上,唐某去上公共卫生间,发现灯坏了,自己又没有手电筒,便想去一楼找同事借个,刚好路过小燕的房间,发现这次她深夜写教案竟然没关门。
原来小燕当天工作很累,洗完澡之后回到宿舍已经快11点了,但教案没完成,便急匆匆坐到了书桌前,没顾得上关门,就给了唐某可乘之机。 唐某在门外窥探许久,虽然只能看到小燕的背影,看不到正脸,却已经让他脑补了无数的情节。即使不是老师,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也是极其猥琐的,但那时候唐某却想不到这些,小燕专心写着东西,忽然感觉身后一大片阴影罩了下来,她心中一惊,刚准备起身就被人抱住。 转脸一见是唐某,小燕怒问:“你想干什么?”唐某控制住她便不停诉情,听得小燕头大如斗,她不断强调自己是有男朋友的,以往对唐某笑也只是出于礼貌,但唐某已经听不进去这些了,直接将小燕推到床上便欲行不轨,小燕吓得拼命挣扎。 好在唐某也不是特别强壮的类型,小燕勉强能跟他比一比力气,经不住小燕反抗,唐某只能松开手,小燕趁机跑走,一边跑一边回头看,发现唐某没有追上来,大概已经知道自己闯了祸,不敢再进一步。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QJ罪,但却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像QJ未遂也可以分为能犯QJ未遂和不能犯QJ未遂,后者可能因为行为对象或者行为手段等原因,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但前者客观上是完全可能得逞的。 比如唐某他没有认错对象,找的就是小燕,小燕也不是个男人,可以是QJ的受害人,万一她挣扎不过,唐某就肯定得逞,其性自主权利存在极大的受侵害危险。 唐某误以为自己可以和小燕发展关系,但小燕本身并没有与他暧昧的想法,那么唐某的行为就违背了她的主观意志,小燕拼命挣扎逃脱,属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像很多人误以为的“没成功就不要负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燕的男友小江当晚便接到了她的电话,听她说完,愤怒不已,立刻报警,虽然已经是凌晨时分了,接到报案的警方还是迅速出动将唐某从学校宿舍里带走讯问,得知一个教师做出这样无耻的事,其他老师和学生都感到吃惊。 不光因为唐某的身份,也因为他平时看起来是很老实本分的人,真是人不可貌相。 唐某到案后便供述了自己对小燕心生不轨之想,趁小燕深夜独自写教案没关门趁机入内想实施QF小燕的过程,这更让其他人难以理解,从两人平时的互动来看,小燕从未对唐某释放诱惑信号,也不知唐某是怎么判断可以和她发展关系的。 最终唐某得到了惩罚,丢了工作,小燕因为受到极大惊吓很长一段时间无法上课。唐某是个老师,但在男女两性方面不具备自知之明,因为臆想做出犯罪之举,对不起自己的身份,落得如此下场也是自作自受,这类犯罪动机和心理很荒唐,也足以说明,人能清醒认识自己是多么重要。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 h6 ]/ d* Y* n- G. F4 |* h& a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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