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o( u- G: O+ z5 e8 J( g鲁迅先生曾说:“这地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未来亦是如此。十二年寒窗苦读,跨过荆棘,本应一路繁花,走出康庄大道,但有人却为了尽快达到财富目的,将自己的路走窄了,回头望,已是满目疮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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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茹便是这样一个女孩,在即将大学毕业之际,她没有等来锦绣前程,而是带着一身心伤被自己的“真爱”弃如敝履,为了一笔分手费在风中哀求。曾经她也是校园里的风云人物,获得过一等奖学金,身边追求者如过江之鲫,怎么就卑微到了这种地步呢?
小茹在大一时也是校园里的名人,她长相清纯,眉眼如画,在校园活动中大展风采后,就有很多男生慕名追求她,但她对同龄的男生没有兴趣,她本身成绩优异,人都有慕强心理,她喜欢比她更有能力,更沉稳的男人。 大一那年她获得了一等奖学金,上了学生风采栏,被来学校开展招聘会的刘某看到了,刘某是一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当时已经35岁,有妻有子,但内心并不安分,对这个优秀的小姑娘起了心思。 刚好小茹当时是这场招聘会的接待人员,于是他刻意接近,与之攀谈,小茹作为接待人员,也不好驳了一个公司董事的面子,而刘某在社会打拼多年,是个老油条,知道怎么迎合小姑娘的兴趣,因而两人也算相谈甚欢,之后刘某便借口招聘相关的事宜,留下了小茹的联系方式。 之后刘某就开始频频联系小茹,或是对她表示感谢,或是赞扬她的工作能力,或是对某些不足之处加以提点。小茹一开始也没觉得他有其他心思,还对他颇为崇拜,以为他这是欣赏一个有能力的后辈,想着和这样的人打好关系,以后能获益匪浅,也没拒绝他的邀约。
. ^. f$ a% C" k* [. |! f' t7 \但发现他只邀约了她一人后,小茹就开始明白他的意图了。刘某成熟稳重,说话做事分寸拿捏得很好,表明了真心以后,又让小茹不要急着拒绝,之后两人又像朋友一样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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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开始大谈自己一路走来的艰辛,和妻子婚姻的不幸,以及自己对纯粹爱情的执着追求,小茹本就对他有好感,听了他的故事,女性内心天然的柔软,让她对其不禁有几分怜惜。有人说,一旦对对方产生了怜爱之心,爱情就不远了。 刘某就这样把小茹这个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哄到了手,两人开始一恋人的身份交往,刘某经常带她出入高档场所,给她买名牌衣服和包包,将她装点成一只金丝雀,而小茹也渐渐在这样的奢靡中迷失了自己。 她以为和刘某互为真爱,在第一次怀上刘某的孩子时,欣喜若狂,当时她才大二,本来表现优异的她竟有了为爱放弃学业的想法,也许是相信刘某会娶她,而他又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让她不必那么辛苦。
但刘某知道后,没有想象中的惊喜,而是沉着脸让她打掉,他哄着她说是为了她的将来着想,而且他和妻子还没离婚,以后传出去对孩子不好,天真的小茹相信了他的鬼话,拿着钱把孩子打了。 因为生活无忧,小茹对学业也没那么上心了,且因为经常外宿有豪车接送,校园里也传出了一些流言蜚语,走在路上看到他人略带嘲弄和鄙夷的目光,她就更不愿去学校了,整天守在和刘某的爱巢里,眼里的神采也不在了。 第二年,小茹又怀上了孩子,她以为这次可以如愿成为富太太,证明自己和刘某是爱情不是包养,让那些闲言碎语自动消失,但刘某依旧让她打掉,这次连借口都没有给,小茹从他冷淡的态度已经读出了自己的处境。 所谓“真爱”不过是她一厢情愿,他根本没有离婚的打算,既然已经知道自己被骗了感情,就应该及时抽身才是,可“由奢入俭难”,两年多的时间她依附于刘某,已经失去提升自我的能力和意识,价值观也发生了转变,所以她并没有离开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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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5年她第三次怀孕,刘某的妻子也知道了她的存在,大骂她“狐狸精”,让她离开自己的老公,刘某对她也失去了兴趣,让她自己打掉孩子,不要再纠缠他。但是因为前两次堕胎,她的身体受到了严重伤害,第三次流产导致她大出血,差点命丧手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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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7 C, v) v, X* B2 q9 a! x. E手术结束后,医生告诉她,她再也没有当妈妈的机会了。付出了三年的青春,却只落得这样一个下场,小茹心有不甘,她知道刘某不会和自己结婚,于是退而求其次,希望他给一点分手补偿,但刘某不肯见她,也不回她消息。 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属于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即可:(一)意思表示真实;(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但小茹和刘某的不正当关系本身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是不被法律支持的,所以刘某是不必给她分手费的。 但是刘某多次要求她打胎,侵犯了女性生育权,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最后小茹求助媒体,在记者的调解下,刘某支付了10万元分手费,小茹也承诺不再纠缠。 “情到浓时情转薄”小茹识人不清,又为物欲所迷,若她能彻底醒悟,提升自己,不再受刘某这样的人诱惑,坚持本心,走窄的路才能回到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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