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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叫陈晓容,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平静的生活因为2000年一个虚假的身份而变得苦不堪言。2000年9月8日,因我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陈某为我虚构了“汪某”的身份在巴中市恩阳区三汇镇政府进行了登记结婚,因我与陈某本身没有感情可言,我在2002年度就离家出走(那个时候我还没年满20周岁),双方再无联系、交集。我与陈某登记结婚时所用的“汪某”身份是虚构的,本身并无此人,双方并没有婚姻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应当撤销该虚假的婚姻。
; z) \) ^& I3 h: o0 z9 \ 随后,恩阳区人民法院向恩阳区民政局出具了“建议撤销我与陈某的结婚登记”的司法建议书,该建议书整整三页,把我的事情调查得相当详细了,也引用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才得出的这么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而恩阳区民政局的回复只是寥寥3行,一句“根据《行政诉讼法》陈晓容未在法定期限行使权力”就把司法建议打发了。, W" P1 |8 T( J% ?9 K% M
换做谁能认可这个回复?请问领导你们研究过法律么?你们仅凭《行政诉讼法》就断案了吗?建议书里面都记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你们就置若罔闻么?收到建议书后要求我与陈某当面提供材料、答复将按照建议书执行并要求我们书写不再找贵单位麻烦的承诺,你们这样出尔反尔觉得合适么?我表示非常不了解你们的做法,你们手中的权利可以突破一切么?别的不说,我都为法院出具的这么客观公正的裁决却被你们忽视而感到不公!!!请领导明察秋毫,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 p! W6 f: n: R/ a3 L, |" C4 }2 t, L
联系人:陈晓容,1913034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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