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是因为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欲望,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框架下,约束自身的行为。如果一个人不对自己心底的兽性加以控制,他也就跟野兽无异。在2019年,有这样一桩案件,莫某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驾驶车辆撞翻一对夫妻,还强行与已经被撞死的女子发生了关系。 莫某1995年在广西桂平出生,家庭条件不算好,父母又疏于管教,莫某很快就变得游手好闲,整日在村里游荡,身上没钱了就去工地上搬两天砖,有钱了就跑去各种风月场所。
眼见着莫某已经24岁,到了该结婚的年纪,可是村里的人都知道他是什么德行,没几个好姑娘敢嫁给他。莫某的父母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担心儿子以后找不到老婆,便到处借钱,给儿子买了一辆车,让儿子有些体面,希望儿子能因此早些成家。 可对于莫某来说,有了车只是更方便他去鬼混,可他身上已经没有钱了,连风月场所的门都没资格进入。莫某开着车,到处溜达,色欲熏心的他脑子里想得都是腌臜事。 2019年10月13日,他开着车从广东回到广西,在路上等红灯的时候,突然看到一辆摩托车,车上一个男人载着一个女人。莫某注意到,这个女人身材苗条,皮肤很白,穿着也时髦,莫某的眼睛不自觉就跟着那个女人走。 转到绿灯时,莫某直接放弃原本计划的路线,跟在那辆摩托车后面,眼看着车上的女人和男人说说笑笑,很是亲密,偶尔女人还用力拥抱男人,将头伏在男人身上,莫某感觉自己的肾上腺素在狂飙。
这时候的莫某仿佛魔障了,脑子里想着全是该怎么占有这个女人,摩托车上的人没有注意到后面一直跟着一辆车,安然地朝着既定方向行走,毕竟哪个正常人会想到,光天化日居然会有人在车道上跟踪自己呢。莫某发现摩托车行驶的方向越来越偏僻,他觉得这是老天给予自己的机会,他摸了摸手心里因为兴奋而出的汗,莫某观察周围都没什么车子和人经过后,猛踩了一脚油门,朝摩托车撞去。 摩托车不足以抵挡小轿车的撞击力度,在瞬间就被掀翻在地,而摩托车上的夫妻也倒在地上,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撞击伤和擦伤,丈夫脑袋上还流着血。 莫某没有丝毫的愧疚感,从容不迫地下车,来到了这对夫妻面前,随后,他直接略过受伤的丈夫,走到妻子面前,不顾妻子正在求救,直接将妻子扛起来,扔在车子的后排座位上,开动汽车离去。
莫某没有开出多远,停在了离车祸现场不远处的树林里,将女子抱下车,可这时的莫某发现,女子已经没有了气息,在路上的折腾让女子本就濒临崩溃的心脏停止了跳动。莫某会收手吗?不,他没有,他只想发泄自己的兽欲,人活不活对他来说没有区别,他甚至想着,人还热乎,要赶快。 莫某QF完以后,将女子随手抛在了路边的草丛中,随后上车逃离了现场,舒畅完的莫某还在想着该如何不被警察发现,于是他将自己开的车烧毁了,完全没有想过,这是他父母花了大心力为他买的,他的良心已然乌黑。 有路人注意到倒翻的摩托车和受伤的男子,赶忙帮忙报警,可男子受伤太严重,在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的路上就脑死亡,而警察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被丢在草丛中的女子,女子已经没有了呼吸,下体赤身,有被人QF的痕迹,警察在女子下体处找到了体液。 正当警察要去化验体液DNA时,公安局门口莫某却主动来自首了,不知道他是不是发现他逃不过警察的天罗地网,所以干脆不跑了,以为主动自首能够减轻罪责。
警察在审问莫某作案的动机是什么时,莫某表示,当时就是莫名地想跟女人上床,随便哪一个都可以,可他没钱,于是就想到了在路上找目标。莫某还说,当时摩托车上的男女笑的太幸福了,他看不惯。 如此荒谬的理由竟然被莫某轻而易举地说出口,因为他的一个邪念,却丧生了两条人命,那两夫妻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死的原因竟然是看起来太幸福。 案发时,莫某24岁,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人,能够明白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死亡,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意图,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不仅不救治,还不顾妇女的安危将其带往僻静处实施侵犯。在他带离的这个过程中,陆某经折腾没有了呼吸,莫某不顾其死亡的实施依然实施侵犯。QJ罪只适用活着的妇女,由于莫某实施侵犯时,陆某已经死亡,那么不应以QJ罪论处。第三百零二条【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0年1月10日,经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平南县公安局对莫某执行逮捕,莫某被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提起公诉。虽然后续判决并未公示,但莫某必将付出代价。 9 p, b& S7 m8 T I" P7 r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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