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73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给同学当伴郎,当晚与新娘发生关系,事后哭诉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1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615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6-17 11:00: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是她自己爬上来的,我又没强迫。”结婚当天,新娘走错房间上了伴郎的床,男方是否构成强奸?

在司法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件,张某与杜某是大学同学,也是非常要好的兄弟,两人相约结婚的时候一定邀请对方做伴郎,以见证兄弟的幸福。几年后,张某结婚,便邀请杜某给自己做伴郎。

杜某收到邀请后,准备起身前往张某家,由于张某所在的地方是偏僻的边远地区,杜某几经辗转,从坐飞机转火车,到坐汽车再转牛车,不辞千里来到张某家中。

就这样,一切准备就绪。第二天,婚礼进行得非常顺利,到了晚上,婚礼结束后,杜某想要辞别,张某某告诉杜某说:“兄弟,天这么晚了,就别走了,晚上咱哥俩好好喝点。”杜某这样留了下来,并与新娘新郎喝了不少酒,但是没醉。喝完酒后,便各自回房休息。

半夜,新娘起夜后,在半梦半醒中进到了杜某的房间,误认为那是自己的丈夫,便在床上抱着杜某,还不断的做着一些小动作,嘴里喊着老公。

杜某则被对方的动作惊醒了,也知道对方是新娘,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还是经受不住诱惑,便趁对方误认自己是张某某,将错就错,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一早,当张某醒来时,发现自己的新娘不在身边,便四处喊寻,新娘此时也被叫醒,但发现身旁睡着的男人不是老公,便哭了起来。

张某听到了妻子的声音,便连忙赶来,发现杜某欺负了自己的妻子,顿时也不顾兄弟之情了,抡起拳头给了杜某几拳,然后将其扭送到了派出所,告其强奸。

“好家伙,我拿你当好兄弟,你居然要绿我。”

那么本案中,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在本案中,杜某虽然没有暴力胁迫的行为,看上去好像是新娘主动的,但前提是新娘在此时存在着认识错误,她误将杜某当成自己的老公才与发生性关系,如果知道对方不是自己的老公,她又怎么会同意呢?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观点,答案也不言自明啊。

显然,杜某在明知对方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利用对方的认识错误,与其发生关系,这其中就等于说利用了对方的认识错误,无形中有一种强制力,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主观上也具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也具有强奸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无疑是毫无疑问的。

可能有人会这种观点,如果不是是新娘走错房间,杜某又怎么会对其进行侵犯呢?要怪得怪新娘自己,关杜某什么事?

其实不然,首先,新娘走错房间是一种正常的生活行为,毫无问题,不能评价为法律上的原因,其次,就算她走错房间,杜某出于道德自律以及与张某的关系,不应该提醒对方吗?显然,他没有,而是继续放任这种错误并且趁机占对方的便宜,与其发生关系,因此,将其行为定性为强奸也并没有冤枉他。

可能,你还会说这是一种不可抗力,因为新娘走错房间的行为诱惑了杜某,杜某作为一个汉子,怎么能够抵挡得住呢?我想说的是,首先,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其次,法律作为一种最低底线的道德,要求人们的道德水准至少在最低道德底线之上,如果杜某经受不住诱惑,那么他就会触犯这种最低的道德底线,不就是会触犯刑法吗?

最终,法院认定杜某的构成强奸罪,但最后经过了被害人的谅解,被予以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综上所述,杜某的行为还是成立强奸罪。都说朋友妻不可欺,看来杜某还真没把张某当作真心实意的朋友,否则,不然也不会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情来。

总而言之,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保持理性,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要坚守自己的内心,否则,一旦心理防线崩塌,将深陷万丈深渊,无法自拔!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7 s' ]5 u, N% B. n; D/ f, y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27 00:38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