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a' d1 m, S; q4 d1 LB,执法局:已责令停工“我们巡查发现,这家检测站是由通江县长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开始修建,其并未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手续,也没有县自规局相关审批文件,我们已多次向该企业发出了停工通知,责令停止建设”,通江县执法局副局长许明云介绍,因该地块是县政府划拨给县公安局的,所以执法局也给公安局去了函,要求整改。C,公安局:按合同修建 已停工完善手续“通江县车管所考训基地是采用BOT模式建设,现在修建的检测站是按合同约定来的”通江县公安局一负责人表示,2015年建设通江县车管所考训基地时,与通江县长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建设运行考训基地,预估使用年限是20年,同时合同还约定该公司在经得公安局允许后,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整经营项目。“收到县执法局的函件后,我们已经要求检测站停工建设,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该负责人说。律师:虽有合同约定但经营行为必须合法 “公安局与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经营行为必须要在合法前提下开展”,四川中奥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佑军表示,合同约定可以依据经营需要调整经营项目没有问题,但经营行为必须要合法,没有规划就建设是不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