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和美丽是大学同班同学,两人上学的时候说话不多,没有太多的交往。毕业之后,两人阴差阳错地应聘到了一家企业,因为是熟人,两人便经常一起吃饭,时间久了互生爱慕之心,于是建立了恋爱关系。 强强多次向美丽表示,想两个人同居生活,美丽比较保守婉转拒绝。有一次公司聚会,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强强趁着美丽喝醉,就把美丽带回来自己家,然后发生了关系。 美丽酒醒后十分害怕,要告男友强强性侵自己。强强不以为然,觉得两个人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时美丽也没有拒绝,不能认定为强奸罪。那么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呢?爱情是美好的,性关系应该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之上,不应该把爱情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 除了夫妻在婚姻正常存续状态下,其他任何未经过对方同意,而发生的性关系,都涉嫌强奸罪。即使两个人是情侣关系,女性的权利也不容侵犯。 女性可以决定发生关系的对象、时间、地点,这是性的自主权。
有些人可能觉得,当时两个人醉酒了,女性没有直接拒绝。没有拒绝,是否就意味着同意呢? 女性醉酒后没有了意识,判断力也下降,性防卫能力也削弱。 女性没有拒绝,不代表同意发生性关系,只是因为醉酒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所以说,不要给强奸找借口,请尊重女性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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