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可安徽省桐城市的男子叶某却被当地人比喻为一条“披着羊皮的狼”。他竟利用父亲的身份,多次对自己两名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强奸行为。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被告人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逃到千里之外发布博文揭露父亲恶行2019年12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龙透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该局网安大队巡查发现,小朵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博文揭露父亲恶行,称其被亲生父亲性侵长达7年。小朵称,因其长期被亲生父亲性侵,情绪无法控制,有轻生念头,并希望自己死后父亲被抓,母亲和姐姐小怡(化名)都能好好活着。民警通过努力,找到了当事人小朵和其母亲李某。经派出所了解,小朵在桐城市家中多次被其亲生父亲叶某强奸,为躲避其父亲遂离开安徽来到泸州。
随后,龙透关派出所将小朵及李某的询问笔录移交至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同月17日,该中队以该案主要犯罪地和被告人叶某居住地均在桐城市,遂将该案移交至桐城市公安局办理,桐城市公安局于当日进行初查,2020年1月3日决定立案侦查。 2020年1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通过网上巡查发现桐城市公安局网上追逃的叶某在其辖区白沙镇有活动轨迹,后于当日11时许在河南省中牟县碧桂园豪园9号楼某室内将叶某抓获。当天,叶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妻子曾发现丈夫兽行但没有选择报警 落网后,警方调查发现, 1972年出生于桐城市的叶某,与李某结婚后,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警方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自2014年至2019年,叶某利用其系为小怡、小朵的父亲身份,于2014年前后在出租房内先后三次对当时未满十四周岁的大女儿小怡实施强奸行为,期间曾当场被妻子李某发现,后经被告人叶某多次恳求被原谅。在2015年至2019年,叶某趁其妻子李某外出,多次对小女儿小朵实施强奸行为,并告诫小朵不能将该事情告诉其他人。
叶某的妻子李某说,2013年6月份的一天早上4时许,当看见叶某强奸小怡时,非常生气,拿起拖鞋便打他。当时叶某向妻女道歉,李某考虑到两个女儿年纪还小,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怕自己带走两个女儿养不活她们,就没有选择报警。事情最后不了了之。2019年9月份的一天,小朵告诉李某她自残了,在其追问下得知叶某强奸小朵好多年,后来李某和女儿就离开了叶某。小朵的姐姐在接受调查时透露,她和妹妹一起时,发现妹妹有自残行为,睡着后还在哭。被告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20年10月11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88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叶某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近日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安庆中院终审裁定书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叶某利用父女之间教养关系,多次性侵两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儿,侵害对象系自己的亲生女儿,其中一名被害人第一次被性侵时尚未满十二周岁,并致其产生轻生念头,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的情形,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叶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T. K2 G* `6 f2 [, k/ 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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