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侵犯他人隐私案件,违法行为人童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之处罚。
2020年5月1日17时16分,威远镇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姓杨女性报警称,在互助县某医院住院部三楼女厕所内,有一男子偷窥女子上厕所并拍照,现被抓获,请处警。”
7 ?" q! K2 A( J: H. f% ?$ l1 t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违法行为人童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在询问中,童某某辩称走错厕所,对其藏匿偷窥女子如厕之事百般抵赖,后办案民警对童某某手机进行检查发现,在童某某手机相册中有多张女子如厕时偷拍的照片。在铁证前,童某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藏匿在医院女厕内偷窥拍摄女性如厕的违法行为。 经查,5月1日17时许,威远镇某村村民童某某为了满足自己不可告人的欲望,藏匿在互助县某医院住院部三楼女厕所内,利用厕所隔墙下方空隙偷窥杨某某上厕所,在童某某利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拍摄杨某某上厕所过程时,被杨某某发现后当场抓获,童某某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5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童某某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之处罚决定,并向医院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女性厕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整改。 来源/互助公安 + W- ~6 D7 L! |5 O& `4 r,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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