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对情侣,谈婚论嫁时,男方出首付贷款买房,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但两人最后以分手告终,男方想要回另一半房子份额,女方却认为自己也还过3个月按揭,现在房子她要分一半走…… 为此,昔日情侣闹上法庭,近日下城法院判决了此案。2013年秋天,小张终于鼓足勇气,在摩天轮下和心中的“女神”婷婷告白,两人正式从工作伙伴发展成恋人关系。 之后的两年里,小张和婷婷的感情持续升温,发展到谈婚论嫁的阶段。其间,婷婷多次委婉地表示,希望双方婚后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为了表达自己想结婚的诚意,小张咬咬牙答应了买房的要求。婷婷找在房产中介公司上班的堂哥帮忙,很快物色到了心仪的房子。2016年初,两人作为共同买受人,买下位于杭州江干区的一套住宅。 签订合同当天,小张即支付购房首付款34万元,办理余款的银行按揭贷时,婷婷作为房屋共有人也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 房子最终登记在了小张和婷婷名下,为两人共同共有。但一年后,小张和婷婷间的矛盾渐显,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因性格不合分手。而本该各生欢喜的两人,却被这套房绊住了。小张想把房子要回来,他认为当初买这套房就是为了和婷婷结婚,虽然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后期绝大部分按揭款都是自己付的。 现在两个人分手了,结婚的愿望也落空了,婷婷理应返还房屋的共同份额。但婷婷不这么认为,“房子并不是为了结婚买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共同投资行为。而且没有我堂哥,买房过程不可能这么顺利。 再说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还过3个月,一共1.4万元,所以房子我也要分一半!所有权我可以不要,但必须把一半的份额折价补偿给我。” 无奈,小张一纸诉状,以要求返还彩礼为由,把婷婷告到了下城法院。法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应当返还彩礼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如果真如婷婷所说,买房是共同投资行为,那么投资是讲究回报的。 买房后,婷婷仅归还了3个月的按揭贷款,而首付款和其余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可见小张的投入远大于婷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并约定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这明显与常理及投资的惯常做法不符。而小张说,是考虑到二人婚后的生活买的房子,同时为表达结婚的诚意,把房子登记在二人名下,这也是为了达到交付彩礼的目的。法院认为,这说法更为合理。 现在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且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 从双方出资情况看,小张的贡献大于婷婷,婷婷也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下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由小张支付给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 3 o. S2 w8 Q9 z; H% J(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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