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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开俊为河北省胡志军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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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 B1 n7 i/ M我叫胡志军,河北省磁县都党乡中莲花村人。1988年河北省磁县人民政府向我祖父胡天光颁发了证号为531030469号《宅基地使用证》,确定土地使用面积204.6平方米。1996年春,我在该土地上施工建修房屋,被邻居对我建筑施工行为的进行阻止、妨碍,发生纠纷。看似简单一个案子,十几年来,我与邻居不知打了多少个来回的官司?也不知到县里、市里、省里、北京上访多少回?搞得我筋疲力尽,找遍了河北的律师,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在绝望中听别人说他在网上看到重庆有个法律匠孙开俊,专门受理复杂案、疑难案、冤假错案的申诉,其他律师不敢接的案子,很有名气。于是按网上的地址,坐两天火车到重庆市丰都县去找到了孙开俊。 孙开俊认真看了我的材料、听了我的陈述,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查出案子的问题,重新构思,开避新路子。重新向法院起诉,经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2017)冀0427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我胜诉了,我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了。孙开俊为我讨回了公道。我为了感谢孙开俊,通过快递公司给孙开俊送去了锦旗,上书“运用法律武器,援助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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