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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书 被举报人:营山县公安局钟某某副局长和刑侦大队长骞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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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4 14:3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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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 i9 @0 a: x& J4 G2 L6 B举报书 举报人:李建国,男,汉族,现年71岁,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普岭乡固周村十二组残疾人,系长征红军烈士家属,身份证号码:512924194702055293,电话:18090557476。被举报人:营山县公安局钟某某副局长和刑侦大队长骞凯。事由:营山县公安局办案官员,在人命关天的“527特大杀人案”办案、查案过程中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编造事实,隐瞒、毁灭证据,徇私包庇,胡乱作为,致使杀人凶手逃脱法网。事实和理由:营山县老林镇街道中心27岁的居民李霞女士在2015年5月26日晚10点钟左右,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杀人凶手残忍杀害。营山县公安局负责办理此次”527特大杀人案”,在办案过程中借山高皇帝远的机会恶霸一方,滥用职权及权威,渎职办案,一年多不作为、乱作为。迫使冤死的李霞的父亲李从义告状无门,冤民李从义无奈,才在2016年10月27日委托举报人和张朝阳到老林镇街道的案发现场,并找案发当事人家人和居民调查取证,为冤民李从义女儿李霞翻案申冤。发案一年多,冤民李从义向营山县公安局办案官员多次提供过大量的作案线索,并怀疑女婿张晓彪有作案嫌疑。举报人只有按照冤民李从义提供的所有作案线索和怀疑对象,首先跟踪追击张晓彪的有关作案线索取证。可是,10月27日到张家跟踪张晓彪追案时,他的母亲丁老婆婆说张晓彪走营山去了的不能回家。举报人迫于无奈,只好向他母亲了解案件线索。取证追问线索时,举报人时刻监督观察他母亲神色动机。在追问过程中,他母亲的动机不纯,精神萎黄,答辩错乱,举报人有所怀疑,但举报人调查取证时没有权利要求当事人签字画押,只有暗地录音取证,可是当天录音未果。冤民李从义心情非常激动迫切,他说把他家产卖完,都要为女儿翻案申冤。在第二天,经举报人介绍委托消水镇街道名人樊荣华,协助为他女儿追案翻案,可是樊荣华要几千元钱才办案、追案调查取证。后来,冤民李从义就给了樊荣华叁仟元钱,樊荣华才承诺办案、追案(后来樊荣华办案、追案不得力,冤民追要回一千元钱,樊荣华还不服)。在11月1日,由冤民李从义带领举报人和樊荣华,三人走到老林镇下街,就碰到张晓彪骑架摩托车往前逃跑,但只有冤民李从义才认识是他女婿张晓彪,未能将其拦住。三人无奈只好到张家去跟踪追击,迫使他母亲将张晓彪找回来。可是举报人等三人到张家时,他母亲不让三人进屋,举报人强行进屋坐下,监督观察他母亲的神色动机。张晓彪在经营电器,来人买他的电器大扎刀开关时,他母亲不知价格,他母亲背地打电话问张晓彪的价格,举报人发现他母亲打给他的电话是打通了的。于是举报人要求张晓彪的母亲把张晓彪喊回来,他母亲说什么电话打不通。举报人愤怒说道,你刚才都打通了的,举报人迫使张晓彪回来。张晓彪回来时,举报人监督观察张晓彪的动机神色,精神焕黄,举报人追问此案线索时,他的答辩语言错乱,答辩事实不实。由此举报人对张晓彪深深怀疑,调查效果比较显著。举报人连续几天在老林镇街道附近调查了冤死李霞的亲生外婆,亲生大舅舅骆胜全和隔房的舅舅骆胜红,花了几天功夫,反复跟踪调查了解发案当事人和证人的口供答辩证明。本案作案线索纯属张晓彪主谋作案,又经举报人分析和判断发现营山县公安局办案长官有贪赃枉法现象。举报人三人在11月10日依法连续跟踪追击营山县公安局的钟骞长官,追问对话,反驳辩论,收集钟骞枉法办案的证据。取证时,举报人严防监督钟骞枉法办案的种种动机。一、质问骞凯:“527特大杀人案”办案近两年,你们公安局破案进度怎么样?骞凯答:现在没有发现确凿的线索没破出案来。当时举报人强烈反驳辩论:根据这几天我们调查了解取证,举报人发现很多作案线索,受害者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杀害死亡。当时举报人举证说案:1958年那年交通不便,没有汽车坐,一生意客和一退伍军人同路走。天黑后,就在普岭乡头洞村八组崖下公路上(小地名叫母猪滩河坝),二河二岸无人烟,退伍军人被生意客杀害死亡,不多久就被公安破案查出。现在人人皆知此案,现在科学技术皆比1958年科学先进发达,你胡说破不出案来。二、 质问骞凯:经调查,案发后冤民李从义向你们公安局办案官员多次提供大量的作案线索,你们公安局依法核实证据没有,追究没有,进行走访调查没有,询问没有?骞凯答: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无法追究询问。当时举报人强烈反驳辩论:我们这几天在老林镇走访调查取证时,有很多的明显作案线索。你们公安局为什么不按线索追案?三、质问骞凯:你们公安局把死者尸体往火葬场拉时,当时十几名民众非法堵住你们公安局的车,不准把尸体拉走。民众为什么要堵住你们公安局的车,不准把尸体拉走?你们公安局对民众怎么样处理的,追究的,询问过原因没有?骞凯答:没有追究,也没有询问过。当时举报人强势反驳辩论:民众既然堵住你们公安局的车,民众就有道理,也就知道此案作案线索。民众不知作案线索,胆敢堵住你们公安局的车吗?你们公安局为什么不详细了解,询问民众?这纯属明显的破案线索。四、质问骞凯:经调查,“527特大杀人案”死者尸体冷冻7个多月,你们公安局没有破出案来,又没有经过冤民李从义的同意就强制火化,是什么原因?举报人认为是毁灭证据。如果不毁灭尸体,冤民随时举报验尸,完全能够破出此案。骞凯答:法律有规定,要强制火化。当时举报人强烈反驳辩论:你公安局把死者尸体冷冻七个月中,冤民李从义数十次依法追案,要求及时破案。并且冤民李从义向你公安局明确过,没有破出案时,不准火化。冤民李从义说愿自己出钱冷冻,都不准火化。同时你们公安局强制性火化时,钟副局长承诺给冤民李从义买几条羊子,那又是什么意思?纯属毁灭证据,如果不毁灭尸体,冤民随时举报翻案,都能查出作案凶手。当时举报人举证说案:解放前,普岭乡街道上骆忠成两口子被报复杀害死亡。没有破出案时,在家停尸近两年都没有下葬,多少老人皆知。举报人又举证说案:1959年普岭乡头洞村4组邓乐书杀人案。邓乐书的老表是普岭乡的党委书记,普岭乡政府1958年办厂,邓乐书是朝鲜战场的残疾军人,他老表就安排邓乐书在厂内上班。邓乐书在厂内耍了个有夫之妇张淑莲,后邓起了狼心,在晚上背柴时,把他老婆推在崖下摔死。邓乐书因有老表包庇,暂时逃脱法网。后来死者娘家哥哥钟仕民连续上告,第二年翻尸检验尸体,经公安查证落实,邓乐书服刑十多年。你们公安局纯属毁灭证据。五、质问骞凯:经调查,凶手杀人时没有蒙面,也没有挖死者眼珠子,就可以查出凶手作案。骞凯答:中国现在科学没有这样发达。当时举报人强烈反驳辩论:胡说,中国很多科技都世界领先了。举报人从小就知道,任何杀人凶手作案时,不挖死者眼睛珠子,不蒙面,完全能破出案,并且中国的科学技术连几十年的尸骨都可以查出案来。你们纯属污蔑中国共产党。六、质问骞凯:经调查,死者死因的现场在老林街道中心繁华地段,街宽只有4至5米,两边的房屋有5层楼高,上面住有很多居民,死者现场离老林镇人民政府很近,凶手作案很早,中学学生下晚自习时,死者已被杀害,同时死者现场对面二楼有人听到在吼:“你想做傻子?”,有人听到喊了三声:“刘叔叔救命!”,死者是在光天化日下被杀害死亡。你们公安局为什么查不出来案?骞凯答:没有明显的证据查不出来。(附案发现场街道照片)七、质问骞凯:死者家原装有监控,为何案发后监控就没有了?骞凯答:不知道有监控。当时举报人强烈反驳辩论:经调查发案现场,据居民反映,死者家原安装有监控,案发后就没有监控了,这难道不实调查的线索吗,你公安局为什么不按照线索追查案件? 1958年科技相当落后,杀人凶手在母猪难河坝廖无人烟的公路上行凶,不多久都能破案。你胡说! 当天下午3点钟,举报人等三人又跟踪追击钟副局长,追踪枉法办案的线索。一、质问钟副局长:经调查,“527特大杀人案”发案近两年,你们公安局破案进度怎么样?钟副局长答:没有查出线索,也没有结果。二、质问钟副局长:经调查,你们公安局要强制火化死者尸体时,你钟局长表态说要给冤民李从义买几条羊子,是什么意思?后来冤民李从义向消水派出所所长要羊,消水派出所所长说派出所哪来的羊子给你,那是公安局骗你的。钟局长答:我记不起了,我给你打电话。三、质问钟局长:死者被杀害之前,家里安有监控,死者被杀害死之后监控就没有了。钟局长答:家里安有监控也说明不了什么,我忙,你去找下面大队长骞凯谈。举报人几天功夫,调查的作案线索是以钟副局长为首的,明显的杀人受贿案。举报人准备最主要跟踪追击他的枉法办案,线索取证。可是他借口逃避追问,反驳辩论。综上所述,举报人调查的“527特大杀人案作案”线索,经几人分析判断,认为是杀人受贿案。迫使举报人调查所有的口供,作案线索,以铁证如山的录音录像为证据,制成U盘,写成举报文书,邮往中共中央、公安部、组织部,并且在网上举报多次。然而至今杳无音讯。中国共产党对人命关天的杀人受贿案层层不作为,冤民又在何处请官申冤?   举报人:李建国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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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7 11:39: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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