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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明月镇竹河村三组游中文老人现年65周岁,务农,(两个女儿已外嫁,没有儿子)建了卡的贫困对象,10年前原住房因暴雨垮塌,造成无家安身,并且一度变成了一无钱、二无粮的贫困之家,后来只有寄住亲友家,当年政府也为其解决了低保生活,2016年在党的扶贫政策下,政府为其新建住房70平米,现老俩口年龄均为65岁,生活上有低保,住房也修好了,觉得晚年生活基本安稳,感谢共产党的福(恩)啊。可万万没想到好日子还没过上几天?昨日(2017年5月26日)明月镇民政所唐XX所长突然宣布取消二位老人的低保生活,原因是没有近一年的住院病历。其实游中文老人的耳朵早在20年前就基本聋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未治,现在别人讲话要达到80-90分贝才有反应,否则跟本就听不到,这样的残疾对象,这样的贫困老人,政府难道不让他们活吗?唐所长说取消就取消,并且要求吃低保生活的对象必须要有近一年内的住院治病的病历,如果没有不管是什么情况一律取消低保生活,这合法还是合规,这种行为符合低保政策吗?请各位领导评评吧。( B5 k) I% i+ s$ E6 c*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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