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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图有真相!看看黑心老板是怎么排放污水的,赚钱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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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00:31: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北石家庄
(原投诉举报文稿,案件仍在审理中,不要稿费,但求引起关注和相关援助!) P; m& ~  _"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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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一:2000方的污水处理池,已经成了黑心老板的污水囤积池....: A# V2 ]* ]' a, _- ?,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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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咱家建个污水处理厂不用花一毛钱!爱上哪告上哪告!一根管子就够了,为什么让我你们收污水处理费,排污权交易靠边站!我就没有任何手续照样开工...& y1 X, O; v: C9 m& K( t"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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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地方黑心老板和地方法院勾结,环保企业血本无归无处维权!这是一个专业的团队精工打造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运营过一天,已是面目全非!
, h; l$ z: I+ W4 Z    本人任职于廊坊市中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总经理;同时为涉案合同中的一方,案件的原告方(以下简称我)6 Q$ ^* d7 c" q
   文安县原大留乡村干部朱海泉无视国法,仗势欺人;环保局局长与其共同造势做局引第三方投资合作,之后又推责不认账;: i5 N, I( ?' h( K# ~" ^
文安县人民法院包庇地方恶势力滥用职权、目无法纪、乱用审理程序、举证责任倒置、以张冠李戴的方式与地方恶势力结党联盟。
( c) F" G  E. b9 H' w  就是这些害群之马把一个原本枝繁叶茂的企业活生生的演变成一个名存实亡的企业,把一个怀揣绿色家园梦想的企业人推向绝境;走在讨说法的路上,背负的冤屈像多米乐骨牌一个盖上一个把我沦陷在生不如死的沼泽里,进行挣扎与放弃的无奈无助的抉择…
9 f4 `& U& c4 \- f, I9 E我宁愿终结如此不堪的生命,也不忍直视六月的雪...我又多么想亲眼目睹环保企业的维权窗口打开的明天,让那些和我有共同梦想的人稳健的生存。必竟,我一个环保企业兴衰是小,国家环境保护事业良性循环是大;我一个公司的维权是小,环境保护企业的社会责任影响责无旁贷 !
# t* @+ a/ r8 z; N+ T; K) B  就在党的十八大精神光芒俯照、十三五规划为坐标的今天和政策导向背道而驰;就在习主席的眼皮子底下的燕赵大地为所欲为!国家为了大力推进环保企业绿色通道,国发【2014】5号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办理全面取缔!政府不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进行审批,将极大促进环保污染第三方治理格局全面打开。就是为了杜绝法律法规对环保企业发展造成负面障碍!可是在文安人民法院完全无视政策法规...2017的新宪法,关于举证责任,更为全面的考虑到譬如"哪方有利于社会的,哪方不利于社会;哪一方是有违法行为;"举证责任归属表述是明确的。更何况,下述案件在一审二审过程中,原告一直都被迫无奈地做着双向举证(原告论述一一举证,被告论述由原告做反举证;而被告方没履行责任就真的没责任了,没证据举证就真的无需举证了?老百姓心目中用来讲理的地方,硬是被披着人民公仆外衣的蛀虫彻底颠覆了...5 ?0 c; @1 j' v! u- t' w
  2013年,我公司项目经理通过河北廊坊文安县环保局推荐,关于为当地一个小型工业园区(此园区位于文安新镇东海驾校院西南侧命名为东海实业集团)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项目,并结识当地知名企业家朱海泉。我公司通过对方工艺研究和策划,按照国家相关新工艺要求规定标准及朱总提供的水量水质参数,量身定制了一套工艺设计方案并向环保局陈道全局长提交了污水治理工艺方案,经过陈局亲自审核方案工艺并得到充分肯定意見,同时采纳陈局提出增加200方事故应急池的建议。同年三月,我公司与河北鑫东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署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合同义务(甲方是“建设规模为100000平方米的小型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已建项目”;乙方是在其园内的称之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一组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因考虑到合同中工期约定及雨季施工难度,本着诚信经营的态度未等甲方按照合同义务约定出示土地使用权及抵押手续于5月份开始进厂施工……不料直至污水处理厂建设至需做设备调试阶段,也不见甲方履行任何合同义务;造成乙方的污水处理厂无法进行竣工和验收;且在此后,我一直都在等待甲方能尽快履行前期未尽相关义务以及其描绘的相关审批工作,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然而迟迟未见甲方履行义务的任何动作,更不做任何补救措施。直到乙方承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成了甲方的“污水存放储水池”只囤积、也不做任何处理,经十余次的反复的举报查封;对于甲方无视法律的行为令人发指,其行为已经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找甲方协商无果、找环保局协调无果后推责;眼睁睁看着自己投资成果被侵占废酸腐蚀的已经面目全非、只好以合同纠纷案依法于2016年3月我向文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讼请求。
, M+ Z9 k2 Y' R/ w/ A1 M  J" B一审当庭,我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涉及案件根本问题多重论证;其它关联论述以一举证一论述的方式一一进行列举;而当庭,从未履行过任何合同义务的被告委托,诸多论述如“章假的合同假的签字假的、此类的不认同、不承认等等言辞,还大言不惭的当庭直言以上论述没有证据举证。而原告当庭申请现场勘查也未经回复理由也未进行勘查。时隔半年之久,文安县人民法院不但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认定合同解除诉求并以证据不足驳回索赔诉求!合同即解除却又没说法;至少要么合同继续履行或者地上物权处理和划分;哪里来的强盗逻辑判定方法?...2016年10月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需查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以便进行归责认定,并发还重审!2017年3月文安法院的重审结果出来:根本原因已查明,是因(乙方)原告违约造成,而且违约责任是未履行运营资质办理义务。认定理由是当庭法官从甲方的责任义务条款中“自污水处理厂进入试运营期起,甲方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义务配合乙方运营资质的办理”推论得出的乙方存在的违约责任,并且乙方没有对该违约责任的履行进行举证为由从而进行认定结论!以掩耳盗铃般的拙劣技巧成功的颠倒了举证责任以及违约责任。尽管我们多次说明义务履行先后顺选,以及于合同无法实现的理由无因果关系的补充说明(而早在原审诉讼内容中就明确因甲方未进行排污管网引入乙方无法实现进入试运行调试期!从而又追溯到排污管网为引入的原因是因为甲方为取得排污权资格,未取得排污权又是因为未进行环评审批,未取得环评手续又因为土地规划及立项前期手续……而土地前期手续才是根本性违约,甲方责任义务条款1中首先明确甲方需出示该证明原件的义务,等等。而此义务更属于法定合同义务)。                                    即责任是从甲方责任条款推论得出的;举证责任已被倒置,内容责任次序任意排列,乙方被迫无耐在合同义务条款已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政策文件、所指的多方面举证被告的违约事实;最终,文安法院还是保持着独具特色的判案方式,只要是不予理睬的,该举证就不存在。真的是不敢相信有这样的人民法院,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逼受害人民冤上加冤!文安人民法院即不依先后合同责任、不依原被告举证责任、不依法律程序办理案件!即有法不依法要法律何用?有证据不参不查不理会、要证据又做什么?这样的渎职的人民法院将会造成的什么样的尴尬后果?…… 6 ]- v1 ?( y2 Q" T2 C
如今,一直徘徊在生命的边缘,继续上诉的途中,2013年至今,似乎早已忘却在阳光下呼吸的那份从容自信……梦想渐行渐远,失去了生活更失去了活着的欲望。不忍直视更不堪回望亲历走过的路…    祈祷明天,我睁开双眼,一切只是一场恶梦,生活依旧充满正能量!' `  h* X* A# S4 _2 L5 A5 t  X1 t
以上均为简单的事实论述,无虚假捏造,如有捏造,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0 g/ g, R' U9 @0 [* p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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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捏造事实论述,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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