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网漳平4月26日电 蓝某因急需用钱为儿子治病,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6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W r3 Y+ O4 G/ p8 @4 r h% ~
! e9 @9 d, k- C( ~) i3 n5 ~
* L( j- w# u7 B U; }5 L) Z6 J蓝某为了筹钱给儿子治病,2016年4月至7月期间,在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油锯等工具,到漳平市桂林街道某自然村的山场砍伐阔叶树,出售得款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2月20日,蓝某到司法机关投案,并退清赃款。 另查明,蓝某的儿子因患有颅内出血、维生素K缺乏症、失血性贫血、凝血功能异常引发性癫痫及多种疾病,住院花去大量的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某违反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砍伐林木,立木材积40.37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根据蓝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家庭状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7 N6 G& M" i! G0 d' ]$ |3 ^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2 S" Y( t* S$ _! R0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