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2月16日讯(吕伟利)眉山市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大重要举措就是探索新市民建制,逐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社会受益面。 2015年和2016年,眉山先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通知》,以管理中心名义制发《眉山市住房公积金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户的实施细则》和《眉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将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城镇稳定就业务工人员等城市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重点探索建立了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实施对象上,凡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眉山城市新市民(农村居民身份由相关部门认定)均可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在缴存标准上,按照收入据实申报缴存基数,上限与全市城镇职工相同,下限为上年度全市农民月平均收入;有用工单位缴存的按现有比例缴存,无用工单位的按20%缴存(单位和个人各10%)。中心为农村居民建立统一的单位户。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存,在眉山市内购买公积金合作楼盘房屋或二手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索,把农民进城居住的强烈愿望转化为了现实的购买力,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试行一年多以来取得较好社会效果,降低了新市民进城购房资金压力,受到大家好评;促进了住房消费,为去库存和统筹城乡发展找到新途径;实现“四两拨千斤”,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逐步凸显。截至2016年9月底,就已为农村居民发放公积金贷款1372户,占同期贷款发放户数的17%,支持农民进城购房138560平方米;已发放贷款3.12亿元,占同期发放贷款额的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