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 黄敏于2012年10月26日因民间借贷一事状告周琴、桂树斌(夫妻)一案,资中法院2012年10月30日查封、冻结了周琴夫妻、桂树斌共同所有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刘家湾三贤公园弘乐府公园1号22栋122(z)2-2-2号房屋(产权备案号为21105070000042)。 2012年11月7日,在法院没有解封的情况下,周琴、桂树斌通过资阳的房屋买卖中介所(百信经纪三分部)拟订《新房买卖合同书》将此房以26.5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杨国金,此合同书上注明:甲方已收乙方交来的购房定金1560元。此案疑点一:周琴写的收定金款的收条日期是2012年11月13日(注:先写的是18日然后改成13日)这笔定金2012年11月7日收而收条却写2012年11月13日?这不符合常理。疑点二:中介所在没有核实周琴、桂树斌房产真伪的情况下就组织买卖双方签购房买卖合同,杨国金也没有去核实该房产有无暇疵,2012年11月16日,杨国金在没有看房产证也没有去房管局查实,就只凭一份购房合同,杨国金不但将23万元现金付给了周琴购房,同时还通过银行转款23万到周琴的妹妹谭秀英的卡上,次日又由谭秀英通过银行转到桂树斌卡上。该买卖合同上注明:杨国金怕周琴不配合过户。押购房款2万元,等乙方办理好委托公证手续后付清。杨国金买那天一共给了周琴夫妻50.56万元,既然对周琴夫妻这么放心,又何必为了办证押这区区2万元呢?疑点三:杨国金舍近求远跑到资中法院来告周琴夫妻,他为什么不在资阳法院告该对此房负责的中介所呢?疑点四:周琴不还钱给他,还不见他,他为什么不追究周琴夫妻的法律责任?疑点五:杨国金可是给的周琴50.56万他为什么要拖到2015年10月28日才来资中告周琴夫妻,2016年8月初才申请参加等比例分配?疑点六:资阳雁江区检察院查了杨国金的购买此房前后几天的账,帐上几乎每天都有少则几千到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资金在频频流动,所以我怀疑杨国金付给周琴的23万元、打款给周琴的妹妹谭秀英的23万元。(谭秀英将此款转给了桂树斌)这些钱很可能是他们之间的生意往来,而不是付的购房款。疑点七:资中法院为什么不依法断案?对于周琴夫妻变卖法院查封房产,法院是避重就轻只主张周琴还杨国金的购房款,而不追究周琴夫妻的刑事责任,不写材料交给公安机关,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5)资中民初字第3054号民事调解书证明:周琴、桂树斌胆大妄为、蔑视法庭,于2012年11月13日,变卖了已经被资中法院查封的房产是铁的事实。周琴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第314条,涉案数额巨大,故:1、我请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周琴、桂树斌的刑事责任。2、请求查明杨国金买此房的真伪,查杨国金的帐上资金流向,因为以上的众多疑点让我不得不怀疑杨国金、周琴、桂树涉嫌虚假诉讼。因此我请求社会各界人士弘扬正能量,共同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维护社会的诚信,我恳请大家大力支持并转发,谢谢你们了,谢谢! 举报人:黄敏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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