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公权力炮制的冤假错案,就这样上演了 焦彦兵,男,1975年5月28日生,山西省昔阳县人,2011年7月26日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本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9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在没有重新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维持原判,2011年10月11日被交付监狱执行,现在在山西省太原第二监狱三监区服刑。 2009年,焦彦兵经人介绍认识了山西人梁晋太,随后,梁某提出让焦彦兵看看在北京能不能找到关系,帮助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三处的副处长董发红协调一下工作,在上升一个台阶,焦彦兵随后问了其在北京认识的朋友吕懿(山东省招远市人,1983年10月5日生,此人在北京就是专门办这些事情的中间人,如需要,可举好多事例),经吕懿问过北京公安的朋友后说可以帮忙办理,但是需要钱,焦彦兵即转告梁某,梁某同意。 随后在2009年的一天,梁某在北京市西城区的中基宾馆和焦彦兵碰了面,并把事情定了下来,后来焦彦兵和吕懿等人还专程去了一趟太原市,从太原离开后,2009年4月8日,梁某即将50万元打入户名为吕懿的银行账户,焦彦兵给梁某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欠条。过了一段时间后,吕懿通知焦彦兵说现在50万办不了,要在加70万元,后焦彦兵和梁某商量,梁某同意了,后经过梁某的朋友耿玉林转账于2009年5月25日转入户名为焦彦兵的农行账户70万元,2009年5月26日户名为焦彦兵的账户转入户名为吕懿的账户59万元,提现10万元交给吕懿。 随后在太原市公安局调整完毕后没有董发红的名字后, 对方要求退钱,后焦彦兵追吕懿,吕懿说钱都给出去了,往回要也要时间,后来事情就慢慢推了下来。期间,焦彦兵一直在追吕懿。 2011年2月10日,焦彦兵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已涉嫌诈骗刑事拘留,当时由西城区公安局民警赵文华预审,当期间提到一个敏感的名字,郭某时,态度大变,期间所有的钱的走向都明明白白,当时警察却不提,只是问焦彦兵收了钱没有,当然是收了,要不然怎么转给别人办事啊!期间,警察以焦彦兵家人病危及牵连家人为由进行了诱供,但明摆的事实,却到焦彦兵这里就停止了,随后上报至西城区检察院,检察院派出商艳萍初审,期间,焦彦兵也是说了同样的话,但是检察院也没有了下文,在后来的庭审中,审判长张岩主审,焦彦兵律师为焦彦兵作了无罪辩护,最后法院给出的意见时不予采纳。故焦彦兵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此案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沉思: 1、 所有钱的去向在(2011)西刑初字第412号第9页有详细的银行记录和描述,全部转到吕懿的名下。 2、 为何对钱的去向不追,而只是简单的一句被焦彦兵挥霍,证据就放在那里,而睁着眼睛说瞎话。 3、 为什么提到关键人物就到焦彦兵这里就截止了,是不是存在权钱交易。 4、 为什么明知吕懿是幕后操作的人,而不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你们执法者的一句话,就注定了我们老百姓的一生,为什么如此漏洞百出的案件,在你们眼里就看不到,是不以为然还是权利蒙蔽了你们的眼睛,我们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现特向你们举报,希望能引起你们的重视,重新调查此案,还老百姓一个清明的天空,也能对得起你们执法者的称呼。焦彦兵本人知道事件的一切真相,但现在还在可怜的替别人坐牢,在替别人的错误买单,有什么疑问,可以向焦彦兵本人调查及其相关的在案人员调查,我们只是希望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严惩幕后凶手,还焦彦兵一个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