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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黄华镇金寨村学校社村民韩天友介绍,自己耕种且依法持证的9.183亩花椒园被当地村支书龙湖江,社长周晓发,纪委书记黄祥玖等人强行划给了他人,并将自己的花椒园9.183亩填写在王武田、万朝红等人补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从而导致一地两证纠纷案的发生。6 \$ l P- x% x7 l+ J, [/ R. p
2013年9月27日,失地农民韩天友举家奔走上访,问题经乡镇,县市直至省委巡视组迄今未得到妥善解决。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家园,失去保障,失去生活的信心。* }, H2 N5 p! k1 {
, }, t6 z8 B$ Q. s% }* b 韩天友,男,1959年出生,云南省永善县黄华镇金寨村学校社农民。据韩天友本人回忆,2013年9月27日,自己耕种了20多年且依法持证的9.183亩花椒园被当地村支书龙湖江、社长周晓发、纪委书记黄祥玖等人强行划在王武田,万朝红,韩天武名下,韩天友奋力抗争。该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对于人性的种种考量。% w' n9 \! ~/ e; O3 R
2 x- o' Q2 Z. s* j1 M$ O. J 一、管理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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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于青萍之末,因金沙江溪落渡水电站的建设,土地补偿便成为极为敏感的事情。出外打工20多年的万朝红,王武田,韩天武等人相继回村,纠纷就此开始了。村社对土地的管理极度混乱,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当地村支书龙湖江、纪委书记黄祥玖、社长周晓发等人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强行丈量划走韩天友耕种20多年且依法持证的9.183亩花椒园,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而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原学校社长周晓发利用职务之便,公然从原村主任孔德钦那里拿出通过伪造的土地承包档案为第三人王武田、万朝红等人申请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孔德钦作为原金寨村委会主任,已经离职多年,擅自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放在自己家中,并向前来提取档案的村民收取好处费,已经构成犯罪,希望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是因为档案管理部门在农村土地档案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随意串改村民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并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作为利益交换,从事非法买卖活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作为管理者,村社一级是严重失职。/ j" h4 ` }% T0 B! Q! A
, }9 N7 B5 K7 }- v 二、法律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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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法律意识是相当淡漠的,村社一级的干部法律意识也很差。可笑的是,该案在黄华法庭于2015年7月23日法庭开庭,法庭竟置证据与法律于不顾,审判长孙晨曦突然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在7月31日的二次开庭审理,无证的被告王武田,万朝红等变戏法似的突然出具了证件,致使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黄华镇综治办的调解遭到百般阻扰。与此同时,纪委的调查也成谜团。2 f1 u$ R6 H2 ]& D6 I6 ~
处理一切纷争应该依法解决,法律程序,法律依据等等。但是在山高皇帝远的云南永善,法律的圣神无法捍卫,被一只只贪婪罪恶的手悄悄的篡改,玷污。
, ]. [' K/ W) V: p 永善县委县政府作为政府部门,在处理本案中,并没有严格的依法办事,而是依靠威胁、恐吓、打压等手段迫使受害人韩天友放弃自己的诉求。受害人韩天友在多次向当地政府求助无门的情况下,选择通过网上信访求助新闻媒体,然而受害人的这一举动引起黄华镇党委及县委县政府的不满。在永善县委县政府县长付再胜、副县长宋廷驻的精心安排下,并于2015年12月29日由县政法委书记吴君尧牵头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视频截访,同时参加截访的还有永善县公安局、移民局、法制办、信访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政法委书记吴君尧、法制办主任肖逢勇在截访中强调,受害人韩天友今天截访以后,不得再通过网上信访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否则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那么作为政府部门为什么要通过此次截访来迫使受害人韩天友放弃自己的诉求呢?其目的是当地政府官员害怕自己的违法乱纪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从而引起媒体关注,并以此牵扯更多的违法违纪官员。但是作为政府部门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依靠威胁、恐吓、打压等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这里我想重申的是,无论当地政府采取何种手段对我们的合理诉求进行干预,甚至打压,我们都会一如既往的走完我们的维权之路。直到此案得到妥善处理的那一天。作为上级部门又怎么可以视而不见?还是要让像钱仁凤这样的冤假错案继续上演,我想这些都值得大家慎重的思考。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山高皇帝远的云南永善,一些官员的作风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希望引起上级部门高度重视。. c- [1 t+ {) G7 s7 T! G3 @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当秉公执法,严格的依法办事。此案原本以为在这里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然而事情并非如此,审判长吴蔚秋身为法官,失去最起码的法律尊严,仅置法律于不顾,与县政府一道狼狈为奸,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本案中,审判长吴蔚秋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并没有严格的依法办事,拒不撤销永善县政府违法补发给王武田、万朝红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公开违背宪法法令,对抗党中央,是对法律的严峻挑战。作为县政府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是与法院一道继续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审判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权利,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是法官必须坚守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人民政府法院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周强院长要求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行政法官有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行政案件,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惩罚犯罪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将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因此,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法官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上级人民法院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7 h, S: W2 o/ f- e4 W' t
由于司法正义价值的丧失,法院不保持中立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法官不遵守职业道德与永善县政府暗中相互勾兑,不公平的审判就会必然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判决,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g( m- w2 }' |5 d6 l# } 傅再胜,男,汉族,云南昭阳人,1968年12月出生,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曾任云南昭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从本人的履职情况来看,此人已曾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职务,因此不排除滥用职权,以权压法的情形。县长付再胜曾在行政答辩状中要求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一起领导干部明目张胆干预司法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必须引起上级部门高度重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我国,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盲目以个人意志代替党纪国法,对司法工作进行插手干预,把人情世故的拙劣品质带到工作中来,以程序合法等冠冕的理由直接左右案件进展,或者利用官场影响力,指示和要求司法工作人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给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带来严重挑战和伤害。201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同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内部规定》),进一步延伸、细化和明确了插手过问司法案件的责任主体和追责依据,这两项全新的制度出台,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对司法工作真正实现去行政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 Q2 I4 {% W6 _( V$ K, g 本案现已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我们已将此案的相关情况汇报上级部门及各界新闻媒体。希望引起云南省高院及上级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依法撤销永善县人民政府违法的补发给王武田、万朝红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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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 q4 a" E# b- B: b三、道德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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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f; _1 e. O% k2 ]( `( o# N% i 显示该村支书龙胡江、社长周晓发丑恶的嘴脸,村民王武田、万朝红、韩天武的利欲熏心,被人利用,失去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l+ G* j) B( j
透过此案的一波三折,深感震惊的中国道德、文化、法律等等在利益面前的脆弱得不堪一击,我的忧患在于,如果没有了正义,没有了正常的秩序,没有了崇敬法律之心,我们何谈人性的美好,甚至会失去民族之希望。因此,失去生活信心的担忧不是韩天友一个人,强烈呼吁一切有良知人士共同塑起正义与法律之铜墙铁壁来捍卫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则韩天友一家人的幸甚,乃国家民族之幸甚。' ?1 f3 x; p9 j3 l3 w
联系人:韩天友- @; w1 a9 G8 W$ z! h+ X) I$ |
联系电话:15808605059 15987010409
! G8 g0 R+ E1 P: W' k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黄华镇金寨村学校社。' Y5 J' G0 n6 h( k- q; s"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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